出售房屋时,哪些人可以是合法签约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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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后,承租人即享有以下一些权利:1.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并使租赁房屋保持合同约定使用的状态。2.对租赁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3.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中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享有该房屋的租赁权。4.优先购买权。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5.许可转租权。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6.同住家庭成员的续租权。如在承租人死亡后,有关政策及司法实践一般均承认与承租人生前同住的家庭成员享有继续租住的权利。7.承租人对第三人的独立抗辩权。在审判实践中,当承租人依法行使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及派生权利如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受到来自出租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时,承租人有权以停止侵害、排除障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对单位自管公房分配后引起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文件亦认为,“职工根据单位分房决定,与公房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后,第三人抢占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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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关系要是夫妻,子女也是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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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托书就行,没有委托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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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说“房屋权利人”,那房屋权利人指什么?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相关问题,可以参考**网为您提供的资料。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开设商店或办公。收益,就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处分,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这种处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他人。需要说明的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上述权利,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有权人合法地行使这些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干涉。如果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使所有权人无法行使上述权利时,所有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排除这一妨害。如果他人的行为已对所有权人造成损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公民对自己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所有人通过这四种权能的分离和回复来不断发挥房屋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公民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它正是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表现。但应该指出的是:公民在行使所有权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物尽其用”原则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土地使用权并不等于房产权!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中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人只有70年产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幅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且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相关阅读:知识解读: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实施办法及操作步骤房屋权利人指什么?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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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可以交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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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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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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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遗嘱的,指定人去继承签约,没有立遗嘱的,按照先配偶,后直系亲属顺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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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题的呀,有合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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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房屋流程是什么?必须要经过中介吗?
过户结算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房产确认无误后,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割和物业管理费结清及办理卖方的户口迁出,将所卖房屋钥匙交与买方,将买方的房款交与卖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如果买家需要贷款,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和提供阶段性担保。
2020-10-13 11:12:29 -
6个回答
继承公证过户后,出售房屋有没有营业税?
1.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只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办理,过户后产权才是您的。2.个税和营业税按规定应当由卖主承担,但在交易中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买方承担(没办法,现在是卖方市场,卖主和中介掌握主动权)。3.办理委托公证只能保证在卖主方面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到时候办理更名手续。卖主可能出现的问题:房主死亡,出现继承纠纷;一房两卖;房价上涨卖主反悔;卖主因为债务纠纷导致所出卖房产被法院查封冻结等等问题。4.如果您向中介要求更改或者撤销协议,按法律规定不应该算违约,但是中介不会老老实实的退给你定金的。5.税费到当地的房产交易市场(应该在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询问准确标准,在哪里你会找到合适的答案。所以,您现在需要做出选择:等7个月后过户,承担一定的风险;或者现在过户,承担相关税费。这是二手房交易中,很多人面临的两难问题。祝一切顺利。
2020-07-17 14:56:12 -
3个回答
二手出售房屋网怎么样?请问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1.信息可靠要去房管局跟业主当面核实才知道,没有标准答案。2.找个在房管局、工商局备案的房屋中介公司,也就是第三方交易,抑制一房多卖!
2020-06-08 15:03:27 -
8个回答
取消出售房屋独家代理协议问题
独家代理就是一个公司跟房主签订的协议,就是独家协议,,房主只能在这一家公司卖,但是独家协议也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过了时间限制,,别的公司同样能卖了!!
2020-05-18 16:32:58 -
3个回答
二手房出售房屋产权登记费问题?请问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缴纳情况,具体费用如下:(1)卖方二手房税费: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2、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2)买方二手房税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2020-04-20 09: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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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房屋交易手续费?谁晓得详细介绍下呗。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020-04-17 08: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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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房屋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 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 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4)由于出售房屋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还需要按照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07-29 09: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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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时,哪些人可以是合法签约权利人
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后,承租人即享有以下一些权利:1.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并使租赁房屋保持合同约定使用的状态。2.对租赁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3.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中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享有该房屋的租赁权。4.优先购买权。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5.许可转租权。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6.同住家庭成员的续租权。如在承租人死亡后,有关政策及司法实践一般均承认与承租人生前同住的家庭成员享有继续租住的权利。7.承租人对第三人的独立抗辩权。在审判实践中,当承租人依法行使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及派生权利如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受到来自出租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时,承租人有权以停止侵害、排除障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对单位自管公房分配后引起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文件亦认为,“职工根据单位分房决定,与公房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后,第三人抢占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020-05-12 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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