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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交易过户>物业> 我出租房子给了别人,那屋物业费该谁来缴???

我出租房子给了别人,那屋物业费该谁来缴???

标签: 物业
热心网友|回答4次|2020-08-11 1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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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8-11 15:42:39
    一般是房客付的,这要看你们的合同咯!不过有的也有是房东付的,自己租的时候搞好就可以了,我建议一人出一半,我以前租房子就是那样,本来租金是800物业费180(不算电费水费)后来房租我一个月给他700电费水费等等都是我自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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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8-12 09:15:14
    合同没注明的话是由出租人缴纳。
  • 热心网友
    2020-08-11 23:11:10
    既然出租了,那就是租客缴哇
  • 热心网友
    2020-08-11 18:47:40
    参考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合同法》第六十条。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三、物业公司索款时,出租人可采取的措施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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