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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交易过户>税费计算> 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吗

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吗

热心网友|回答13次|2020-06-02 16: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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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0:03:39
    购房合同是**规定的标准版本,有些地方可能描述不清或者有存在开发商不愿意执行的地方,所以通常都会有补充合同,这个是合理的。比如你说的这条,其实和合同主体是一致的。你可以查阅一下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主合同中,如果是选择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那么面积的差异也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的,确实和公摊面积无关。这里在补充合同中只不过又在强调了一次而已,不冲突。当然了,如果你确实发现有和主合同冲突,或者不合理的条款(合法,但不合理),可以找开发商协商修改,如果开发商不愿意妥协,那就没办法了。估计你只有同意了,或者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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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3:39:04
    其实按照套内和按照建筑面积计价都是不影响你的,房子额定的总价,额定的公摊都是在开发商承诺范围内的都是属于正常!如果凭借这个理由不签约的话,还是属于你违约的。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3:34:25
    一般没有特别标注的不用,只是在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以由补充协议中说明。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2:18:28
    这种情况使得你的境况的确比较被动,合同签订的时候都是你们双方合意的结果,如果要更改合同也应当是双方同意方能变更。你可以试着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同意则好,不同意的话就有点难办了。如果对方不同意更改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你可以再付款时间上严格的要求对方。例如,三个月内付清一般的房款,如果对方没有付清,你可以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在十五日内(不一定非得十五日,只要是合理期限内就行)付清合同约定的房款,否则将解除合同。如果你担心对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反悔,那么你除了收取之前的定金不予返还之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市场房屋出租价格支付你在房屋被对方占用期间的损失,如果还有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如房屋损坏等等)。如果房屋现在价值比你签订买卖合同的价款高出5万以上,那么你也可以考虑单位违约,解除合同,但是要返还对方双倍定金,即10万元。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1:50:03
    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装修标准:对于欲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发展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发展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因此需要让发展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贷款办不来怎么办?由于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上述贷款是否会得到批准主要依赖发展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因此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关于保修责任。有关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国家及北京市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独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地域分散、国内售后服务网点较少,加之该种系统设计寿命较长(一般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购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统中保修和维修的困难。因此,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关于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开发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一一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开发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1:43:30
    三、商品房交付的约定房屋交付时,履行的手续有:房屋入住通知;钥匙收条。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两书内容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实测面积等。四、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五、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常会出现购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几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至使产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因此,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必要。并同时约定,如到期购房人仍然得不到产权证,购房人有权退房及退房处理办法的约定。六、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按揭贷款是许多购房人都采用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购房人往往粗心,没有注意该条款或者因为觉得不能获得的贷款的风险不大,对该条款没有重视。实践中,因此发生的争议虽不多,但一旦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按照本条约定,购房人必须在几日内交清全部房款,否则,根据《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购房人就需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对此条要予以充分注意。七、关于物业的约定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新版《合同》中第19条,已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及价格构成内容有所规定,且在附件四里,还有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除此之外,购房人还应当与开发商协议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的相关约定。总之,购房人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审查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1:39:52
    网友提问: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吗?专家回复: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署由其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3、关于装修标准:对于预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预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上是购房者在签订发展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标准文本在内容上的局限性,以及购房者个性的多样化,购房者应主动向发展商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关于发展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发展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发展商做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一一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发展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 热心网友
    2020-06-02 20:18:40
    就你所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热心网友
    2020-06-02 18:19:20
    补充协议是在签订合同时有需要补充的情况下才签的,在合同文本中没有需要补充或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
  • 热心网友
    2020-06-02 17:44:21
    不一定,但好多时候都是需要签的,合同内未定款项肯定很多的
  • 热心网友
    2020-06-02 17:07:44
    有些是要签的
  • 热心网友
    2020-06-02 16:44:54
    目前不需要
  • 热心网友
    2020-06-02 16:11:44
    现在上海的政策买住宅必须是要已婚的要不然您只能买商业了(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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