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下载APP
提示
回答成功,可在
会员中心
查看审核情况
前往会员中心
房产问答
我要提问
您的位置:
房产超市
>
房产问答
>
交易过户
>
税费计算
>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是多少?谁来告知?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是多少?谁来告知?
热心网友
|
回答3次
|
2020-03-31 09:29:40
我来回答
收起回答
0
/2000
优质回答
热心网友
2020-03-31 20:08:54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4、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其他回答
(2条回答)
热心网友
2020-03-31 19:38:52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也没有必要同时主张。实践中对于对于上述争议问题一般以以下原则解决: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2、当事人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3、当事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热心网友
2020-03-31 12:39:44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来进行计算。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式的,则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获取验证码
提交
我已经阅读并同意
《房产超市网用户协议》
最新问题
如何查商品房备案?有了解情况的不?
1
物业管理费
2
如何做房地产?前提需要什么条件的吗?
3
什么叫房产税?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4
拆迁如何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5
安置房过户需要多少钱?需要哪些费用?
6
二手房合同签定了卖家反悔怎么办?
7
央产房买卖手续
8
二手房产权如何办理?需要交哪些费用?
9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
10
待回答问题
宏泰家园有90平三居室现房有么?
房屋装修贷款利率多少
工行装修贷利率是多少
北京公寓出租多少钱一个月
长沙公寓出租多少钱一个月
推荐城市
新楼盘推荐
小区动态
长沙房产网
郑州房产网
嘉兴房产网
嘉善房产网
海宁房产网
海盐房产网
平湖房产网
桐乡房产网
济南房产网
银川房产网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本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
ICP证:浙B2-20230192
浙ICP备:2022022380号-1
客服热线:
电子公告(BBS)业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1038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号:1330402000900005
咨询热线:400-890-1122转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