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出新政 首付比例降低至20%
2022年07月06日 09:11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4月3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多项内容,可以说,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还是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
政策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多项内容。可以说,房地产企业、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都是应对疫情影响的及时雨。
让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巨大利好!
1.首次申请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20%
分阶段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次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30%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2.异地公积金可作为主贷人贷款
在省内其他市(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登记的职工,可以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公积金存款6个月即可使用
缩短住房公积金存款时间,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组合贷款业务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继续按照《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7号 )文件精神,将“公积金 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第一次结清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两次,不用等两年
借款人家庭可以在结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第二笔贷款。
6.二次申请利率不上升
分阶段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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