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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认贷不认房”

2022年07月05日 10:11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通知》显示,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

  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根据通知,为坚持稳定、稳定工作总基调要求,根据中央住房不投机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承认贷款不承认住房的标准,通知提到,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没有未完成的住房商业贷款,按照第一套住房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完成的住房商业贷款,按照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为准。

  此外,《通知》指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乐住公委〔2020〕1)贷款金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存款时间系数×倍数。

  其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2个月以下,缴存时间系数为0.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尚未调整。根据通知,申请人及其配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申请人单方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金额为4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贷款材料批准后的金额为准。

  在职工租房提取标准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单身职工可提取1万元/年;已婚职工可提取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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