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购买(租赁)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买(租)房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帮助贵阳和贵安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购买(租赁)住房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人才是指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并完成正常年度登记的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认定。
第二条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材料,方便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了贵阳贵安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各类人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由业务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供贵阳人才服务绿卡。
第三条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当前最高额度上升50%至150%。具体来说:
(一)A、B最高可贷额度为150%的人才;
(二)C最高可贷额度为100%的人才;
(三)D、E、F最高可贷额度为50%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但不得超过第三条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
第五条当人才在贵阳、贵安新区购买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他们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并将钱转入买方的个人储蓄账户。
(一)办理时间必须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18个月内。
(二)购买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备案登记表的首付金额。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金额。
第六条人才在贵阳、贵安新区租房,符合贵阳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提取总额可以在现行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
第七条中心为各类人才设立绿色服务渠道,优先办理各项业务。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按照现行贵阳市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九条自2022年5月1日起,中心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