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具体说明如下:
选拔方式
竞争性评审: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条件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省级推荐: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
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并进行公示。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城市财力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安全与舆情: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
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
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
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资金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入围城市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机制建设两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包括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综合杆箱、停车设施等改造建设。
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活动场地提升、居住区配套市政设施优化改造等。
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老旧片区(街区)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
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市政设施: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消费型基础设施等。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
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包括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地下管线统筹、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
资金安排筹措和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等。
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及市政设施的相关机制,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