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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积金缴存办理这项业务无需提供实物材料

2022年01月26日 17:06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原标题:@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这项业务无需提供实物材料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优化完善关于“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流程。 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优化完善再申请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流程。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还商贷款业务,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同一贷款时,可以通过借款人银行手机客户端,e冰城手机客户端验证相关信息的,将不再需要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等实物材料

  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商贷提取还款业务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提取商贷业务再次办理时,需提交 原身份证明e冰城App提供身份信息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最近还款凭证,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共享数据验证还款信息的银行,无需提供纸质还款凭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

  2、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商贷提取还款业务借款人 配偶提取商贷业务再次办理时,需提交 原身份证明e冰城App提供身份信息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最近还款凭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e冰城App婚姻信息

  注意:

  2019年1月1日后 未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办理此项业务时,仍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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