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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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得转让?
答: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2、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作为购房者对有无上述情形必须加倍小心。
2011-05-20 17: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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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交了定金房产证面积变大,要加钱?
答: 按合同是应该给的。下次签合同要小心了,对自己有利的补充条款应该是:房产证面积后面可能会有变化,但不能少于XX平方,多了平方的按套计,不用补钱。如果少于XX平方,买方有权决定取消此合同,取回全额定金,或者是按XX元每平方减少房款。
2011-05-06 15:5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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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贷款过1次,是否还能商业、公积金贷款?
答: 如果你目前只有一套按揭记录的话,可以再贷款买房的。首付六成,利率上浮10%。
2011-04-29 15: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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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再买学区房算几套房?
答: 如果原本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无贷款),现在打算买一套学区房,那么据目前政策贷款将按第二套房来处理。
2011-04-06 13:2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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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到期,请问一下什么时候交契税?
答: 你好,已经交付了,就可以去交契税了。可以自己去交,也可以找中介代办。
2011-02-25 09:4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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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得大家对强化复合地板的环保不环保怎么看?
答:最好嘛买实木地板啊!不过强化复合地板好的话价格也不便宜的,只要品牌的,基本没问题。
2010-06-18 13: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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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86型的开关插座的线盒都是通用的?
答:只要是八六型的是可以的,但可能看上去外观造型并不是完全一致,如果可以尽量用配套的。
2010-06-07 11: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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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的但有公证的二手铺面怎么完成交易?
答: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你买了亲戚的房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讲物权还是你亲戚的,公证只能证明房屋买卖的真实性,这期间如有法院查封,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你如果与新的买主再以新的公证完成交易,买主的风险会更大,变通的办法可以有新的买主与你亲戚直接签订买卖协议,交纳相关费用,产权直接办到新买主名下,省了你买卖这个环节的费用。
2009-10-20 11: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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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呢?
答:你好!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有几种情况:一是农村房屋,二是违章建筑,三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前两种不能买,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后一种可以房产证办理和房产转让手续同时办理。
2009-10-14 10: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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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住房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怎么办?
答:1、房屋面积应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你原先与开发商之间如另有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付款的,可按约定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09-09-25 09: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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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不能满足条件,购房人该怎么办?
答: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购房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如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或尚未具备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购房人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标准难以确定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购房人在主张权利时,也应事先了解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否存在约定或法定的免责条件。
2009-08-06 08: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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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销售许可证但已经交了定金,有风险吗?
答: 存在的风险是如未能按期取得销售许可证,则房屋无法签署买卖合同,无法办理贷款手续,而如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无法偿还预付款时,您会面临房钱两失的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2009-07-03 11: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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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保险究竟保些啥 退保时保费如何计算?
答: 据介绍,市面上的房贷产品一般分两种:仅保房屋的“房贷基本险”和既保房屋又保还贷责任的“房贷综合险”,另外还有仅保还贷责任的“还贷保证险”,不过业务比较少。 房贷基本险保障一般的自然灾害(地震除外);火灾、爆炸;空中坠物等造成的房屋损失。房贷综合险除保障上述房屋损失外,还保障还贷保证,即被保险人(还款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时,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贷款本金余额。 据介绍,房贷险仅适用于银行抵押购房的情况,受益人为银行和房屋业主双方。一来可以使抵押物保值,二来当还贷责任人遭受意外丧失收入能力时,其家人可免受还贷压力的困扰。 退保时保费如何计算? 据了解,许多贷款人在提前还贷后,发现保险公司并非是按照保险时间平均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人士称,房贷险很多是按照贷款金额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的还贷责任仅限于客户欠银行的本金余额,这个余额随着客户不断还款而逐年减少,因而保险公司承担的还贷保险责任也是逐年减少的。客户缴的保费,分摊在前面年限的要高些,越往后越低,这符合“风险与保费对等”的保险原则。所以退保时不是简单按照保险时间平均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用。 另外,投保时间越长,费率越低,即分摊到每年的保费越少。而客户提前退保时,实际承保时间比原保单的保险时间要大大缩短,那么实际应该收取的保费需按照较短年限的费率表计算,这与银行的定期存折提前取款,需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是一个道理,这样,在退保时,原费率再次提高了。 再者,退保时,按照保单约定,保险公司一般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客户违约的费用,这也造成退保费进一步减少。
2009-06-22 08:5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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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给办理房产证买房户怎样申请赔偿损失?
答: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这个将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黄松有同时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买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2009-06-19 09: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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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吗?如何判断两者?
答: 判断集资房合法非法,要看其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1、看有无建到红线之外;2、看有无经过政府批准,若批准,拿出相关证明;3、看有无超过批准标准。一般合法的集资房,都会有土地出让使用合同、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了就是合法的,没有,就是非法的。 现实中集资房一般都是成品楼,是存量房,因此,是否合法就看其有无产权证。而有无产权证,又取决于有无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有无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有则才能证明是合格的,可以上市流通。如果购房者在买集资房的过程中,卖家许诺1-2年内办到产权证,这里是有很多黑洞的,开发商很大程度上是在拖购房者。
2009-06-17 08: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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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产调控 二手房购房者该如何做贷款决定?
答: 商品房的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 人们在买一般商品时,首先想到的是价格能否便宜一些,而房屋的本质是一种商品,肯定有其议价的空间,这也是购房过程中很重要的地方。 因为在一些小的细节上开发商即使做出让步,而却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吃亏的还是购房者,这好比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首先,分析一下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根据新颁布的《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组成,其中期间费用和利润是有弹性的,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相应的调整,这也就是购房者砍价的关键所在。 对于目前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底价是开发商自己或者是委托销售公司销售的最后底线价格;表价是开发商做广告对外所宣称的价格;而成交价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经过协商以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确定的价格,在底价和表价之间每平方米相差可能有几百元之多。 不善于砍价者,用表价来作为成交价,这样即使您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再详细,补充协议签订的再多,您实际上还是吃亏了,只不过在表面上维护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利益。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即使在签订合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做出一些小的让步,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具体来说,对于期房,销售人员最初会基于期房的某些不足之处,对于购房者提出的让价要求,可能会在权限范围内每平方米让个几十元。对此,购房者可不要满足于这个价格,而应进一步提出让价的要求。这样,销售人员一般就会请出业务主管来和购房者谈具体价格,只有让销售人员请出业务主管,购房者才有可能进一步把价格给谈下去。因为一般销售人员没有进一步让价的权利了。 当购房者和业务主管谈价时,要从挑剔房屋着手,如对公共设施的计算、相关管线的设计、营建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看法;或者是对小区绿化、房屋朝向、电梯数量等挑出合理的毛病后,业务主管才有可能做出进一步让价的考虑。不管怎样,购房者提出让价的要求后,要做到成交价一定要低于表价,至于成交价是否接近底价,甚至低于低价,就要看购房者个人谈判水平和楼盘销售情况了。 对于现房,如果楼盘的规模比较大,一般议价的空间就比较小,因为个案数量多,给某个购房者大幅度让价的话,可能会引起大的混乱,开发商通常不会冒这么大风险的。如果楼盘规模较小,议价的可能性就大些,不过关键还是看购房者如何去和开发商交涉。 当然,对于热销楼盘,开发商一般不会考虑让价的问题,而对于销售状况一般或者是滞销的楼盘,购房者不妨用上述办法一试。
2009-06-12 08: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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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户所产生的过户评估费用需要收取几个点?
答: 你好,二手房过户费用,卖方需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管理费(3元/平米);买方需交纳:契税、印花税、交易管理费(3元/平米)、工本费、配图费等;
2009-06-10 08:3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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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式购房合同规定的办房产证时间是多长?
答: 开发商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多长时间给业主办好证件,这完全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未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以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指有约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房屋的,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指未约定的)
2009-06-09 08:4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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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采用年缴方式 借款人有什么样的实惠?
答: 减轻借款人资金压力保险费由一次性缴纳(趸缴)改为按年缴纳(年缴),尤其适用于经常提前还贷的借款人。采用年缴方式以后,借款人于每个还款年度第一个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缴纳当年保险费,由贷款银行统一扣收。缴费方式的改变,大大减轻了借款人的资金压力。以一笔30年期、50万元的贷款为例,若借款者选用太平个人住房贷款意外伤害还贷保险,采用趸缴方式,借款人需一次性缴纳保险费7725 元,而如果采用年缴方式,借款人第一年只需支付300元保险费,第二年仅290元。随着贷款按月偿还,保险金额逐年降低,保险费也逐年下降,减少了借款人的保险费支出。同时,还免除了各种复杂的退保手续。 提供借款人更多保障房贷保险品种有所创新。以前房贷保险以单一的财产保险为主,出险概率较低,对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的保障程度有限,致使借款人主动投保意识不强。而此次农行与太平保险合作推出的借款人意外伤害还贷保险将人身险作为房贷险的主险,当借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还款能力丧失或下降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改变了过去借款人发生意外伤害后仍需由本人或其财产共有人继续供款的困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保险理念。 保费享受团购优惠借鉴发达国家团体险经验,此次,农行总行出面与两大保险公司总部协商,为客户争取到更多团体优惠的保险费率。太平洋年缴型个人意外伤害还贷保险和太平洋年缴型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其费率分别为万分之六和千分之一。 农行房贷专家还介绍说,此次两大保险公司也给予投保人更多的优惠。比如,在农行房贷险年缴推广期间,两大保险公司推出赠送数份保险计划。对于选择太平洋(年缴型)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险的市民,根据贷款金额,将赠送1至5份不等的“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选择太平洋年缴保险则可赠送“居家吉祥”抵押房屋损失保险。另外,太平洋意外伤害还贷保险对于投保借款人的界定也有所放宽,只要是房产共同借款人,都可作为此份保险的共同受益人,也就是说,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只要在投保单上注明为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发生人身意外,都可获得相应赔偿。同时,在趸缴型方式下,发生意外时,保险赔付金额以当月贷款余额来计算,而在年缴方式下,赔付金额根据当年保单保额来计算,相比较之下,万一发生意外时,年缴方式获得的补偿会更多一些。
2009-06-08 08:4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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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公房 婚后拆迁重获的公房怎么分割?
答: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因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该房屋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009-06-05 0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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