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跳单”?买房“跳单”违法吗
“跳单”的定义
“跳单”是指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提供的服务(如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等)后,绕过该中介人,直接与交易相对方(如房屋出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房产交易、劳务中介等领域较为常见,通常表现为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资源或服务后,为规避支付中介费用而选择直接交易。
买房“跳单”的违法性分析
1. 法律性质: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一条款明确将“跳单”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赋予中介人报酬请求权。因此,买房“跳单”本质上是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需承担支付报酬的法律责任。
2. 法律后果
支付报酬义务:委托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违约责任: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委托人可能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中介人需证明已提供服务且委托人利用了该服务完成交易。
3.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跳单”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中介人是否提供了有效服务:如提供真实房源信息、安排看房等。
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服务:需证明委托人通过中介获取的信息促成了交易。
是否存在规避费用的主观故意:委托人是否为减少或逃避中介费用而选择“跳单”。
4. 特殊情形
信息非独占性:若房源信息非中介独有,委托人通过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相同信息并完成交易,可能不构成“跳单”。
中介服务瑕疵:若中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提供虚假信息),委托人可能主张免责。
总结
买房“跳单”虽不直接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违法”(如刑事**),但属于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尊重中介人的劳动成果;中介人则需通过完善服务、保留证据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