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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禁止行为有哪些?

2025年02月19日 13:25   
[导读]业委会成员,即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其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财务方面的禁止行为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业委会成员,即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其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财务方面的禁止行为

  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业委会成员不得擅自使用或占用业主共有财产,如小区公共收益、维修基金等。

  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和批准。

  二、利益方面的禁止行为

  索取、非法收受利益:业委会成员不得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索取或非法收受利益、报酬。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减免费用:业委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

  三、职责与决策方面的禁止行为

  阻挠、抗拒业主大会履行职责:业委会应当支持并协助业主大会履行职责,不得阻挠或抗拒。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业委会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擅自使用印章:业委会成员不得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擅自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的解聘或选聘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和批准,业委会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四、其他禁止行为

  **业主资料:业委会成员应当保护业主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业主资料或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打击、报复、诽谤投诉举报人:对于投诉、举报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业委会成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或诽谤。

  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或从事相关活动:业委会应当专注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或从事相关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超越职权:业委会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超越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若业委会成员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可以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同时,受侵害的业主也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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