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损坏房屋结构: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以及超荷载存放物品。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侵占共用部位和设施:
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占用、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违法搭建:
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挖掘地下空间。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
改变用途:
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
外观改变:
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悬挂和张贴: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擅自在建筑物屋顶、外墙面上安装、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画。
存放危险物品:
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排放有害物质: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损坏绿化:
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倾倒垃圾和杂物:
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
随意倾倒垃圾、杂物。
违规停车: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
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摆摊设点:
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擅自设置摊点和集贸市场。
饲养动物: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危害安全:
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乱拉乱改电线,拆改智能化设施设备。
将阀门、检查口以及主管道等封闭、遮挡。
其他禁止行为: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人员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若劝阻、制止无效,应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依法处理。同时,对于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