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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2024年10月28日 09:52   
[导读]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

  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成立及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三、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即获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四、备案及后续工作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文件通常包括: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代表选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会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委员名单等公告。

  在整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确保所有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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