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怎么办理?
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签订相关文件、办理贷款业务、申请登记、资金结算和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步骤,具体办理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或抵押权变更模式。以下是详细介绍:

办理流程
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进行“带押过户”。
2.签订相关文件:买卖双方与各自贷款银行达成“带押过户”意向共识后,约定相关事宜。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证明,并明确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3.办理贷款业务:
买方贷款购房: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并将首付款转入指定监管账户。
买方全款购房:无需办理贷款业务,直接进入下一步。
4.申请登记: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如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证明等申请材料。
5.资金结算和抵押权注销登记:
买方贷款购房:买方贷款银行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买方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监管账户,用于结清卖方贷款。如有剩余款项,则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后,与卖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买方全款购房:买方将购买不动产款项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卖方贷款银行用购买不动产款项结清贷款后,解除不动产抵押权,并将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办理模式
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办理模式:
1.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2.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3.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的不动产交易。
协商一致: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材料准备:申请不动产“带押过户”时,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