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吗?
是的,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这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旨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以下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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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核心要求
同步配建标准
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需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划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确保位置、规模、功能符合实际需求,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小规模。
用地保障与成本优化
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并免除土地出让金。
营利性机构: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降低初期资金压力。
混合开发支持: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减少单独占地成本。
存量空间利用
城镇区域:鼓励利用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设施,支持非营利性机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
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如村集体办公用房、校舍、厂房)建设养老设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养老项目。
二、政策实施细节
规划与审批流程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规划条件时,需同步提出养老设施配建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供应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建设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需邀请民政部门指导,确保设施位置、功能用房面积、日照、交通等符合标准。
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阶段,自然资源部门需严格审核养老设施配建情况,未达标项目不得核发相关证明。
移交与运营管理配建养老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建设后移交民政部门或镇(街道)管理,不动产权利归接收方所有。
设施需用于普惠养老服务,不得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模式引入专业运营机构。
动态监管与责任追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未按规定移交设施的建设单位,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计入企业信用信息,实施失信惩戒。
三、政策背景与意义
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老龄化形势严峻。政策通过强化用地保障、降低建设成本、盘活存量空间等措施,旨在解决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成本高”问题,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例如,枝江市等地方已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并细化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全流程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