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是什么?
公积金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允许其父母或子女(部分城市包括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的一项政策。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家庭代际间的资金互助,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政策核心要点
适用范围:
通常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的情况。
部分城市对所购房产的地域无限制,而有些城市可能限定为本地购房。
提取条件:
购房人需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提取人范围通常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部分城市包括双方父母)。
购房时间需在政策有效期内,且购房合同需在备案后一定时间内或产权证发放后一定时间内申请提取(各地时效略有差异)。
提取额度: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
部分城市规定,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而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所需材料: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人身份证件。
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
政策实施案例
福州: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继续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政策,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购房人购买自住住房。
将代际互助提取的申请提取时限由“一年内一次性”放宽为“三年内一次性”。
襄阳:
襄阳市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政策,缴存职工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职工在2025年4月1日(含)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政策意义
减轻购房资金压力:通过家庭代际间的资金互助,购房者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减轻购房时的资金压力。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政策旨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通过代际互助提取政策,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