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1.未成年人的房屋理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非监护人没经监护人愿意和受权的代为申请个人行为失效——任新亮诉富县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部门登记案
未成年人依规不可以自主申请登记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理应递交证实监护人真实身份的原材料。不具备抚养权的,代为申请房屋登记又没经监护人愿意和受权,该代为申请的个人行为不符合要求,应是失效。
2.因处罚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时,监护人理应递交证实其监护人真实身份的原材料和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书面形式确保——杨再英与台江县市人民政府及李某房屋行政部门登记案
监护人申请将异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自身户下时,理应递交证实监护人真实身份的原材料,另外,因处罚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还理应出示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书面形式确保。
3.未成年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户下房地产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出示了身份证件和为未满十八岁权益的书面形式服务承诺,行政单位核查后做出的房屋他项权证合理合法——林某因诉泰兴市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部门登记案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已出示了身份证件和为未满十八岁权益的书面形式服务承诺,相关法律法规亦仍未要求未成年人户下的房地产不可申请办理抵押,且《抵押合同》已被民事判决确定为合理,因而被告方以其监护人处罚所述房地产的个人行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失效为由,觉得房屋他项权证理应给予撤消的认为不可以创立。
房屋登记的法律规定
1.《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理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理应递交证实监护人真实身份的原材料;因处罚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理应出示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书面形式确保。
第十五条被告方或是其委托人理应向房产登记组织申请房产登记。
房产登记组织将申请登记事宜记述于房产登记簿前,申请人能够撤销登记申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人申请房产登记的,理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理应出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是户口本、相关监测关联等原材料;因处罚房产而申请登记的,还理应出示为被监护人权益的书面形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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