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公司卖房常见问题 卖房不要看当心得不偿失
售房者一般都没有专业的商家,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卖房是很必须的。但即使是委托中介公司,该留意的问题售房者还是要掌握。
1. “全权委托”、“独家经营”谨慎挑选
委托中介公司卖房一般有“全权委托”、“独家经营”二种方法。“全权委托”是指屋主委托中介自身履行所有支配权,可以委托明确交易标准、签署合同书、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等。
“独家经营”就是指售房者服务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自身出售房屋,不能自主或再行委托别的中介公司售卖。这样的事情下,假如中介公司不积极主动的帮售房者卖房得话,售房者便会处在一个处于被动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委托中介公司卖房得话,采用“全权委托”或“独家经营”的方法,应当在合同书和受权委托书上作出一定限定:例如签署合同或是收付款时产权自己亲自确认才合理;中介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不可以依照承诺的时长售卖的合同违约责任等。
2.所有权资格证书正本应当由产权人拥有
房地产交易全过程中,中介公司通常会规定屋主把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交到自身存放,实际上,这对售房者是很不良的,假如甲乙双方产生纷争得话,中介公司极有可能不退还这种有效证件。就算是后要回了这种有效证件,也是耗费了许多的时间和时间精力。
因此,售房者可以把有关证书的影印件交到中介公司,假如需要正本得话,一定要产权自己亲自出来申请办理。有效证件影印件也需要在上面标明受权范畴等限制性的语言表达。
3.交易时三方应当亲自确认交易具体内容
售房者一定还记得在签署合同等关键环节的情况下由交易双方及其中介公司三方一同确认有关交易标准并一起在合同书上签名确认。
有的中介公司瞒着交易双方 “吃价差”得话,毫无疑问不可能让交易彼此随便碰面。因此,交易彼此碰面沟通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防止一些纠纷案件。例如,屋主已经告之房屋的缺点,可是中介公司为了更好地牟取权益,并没有告知买房者,后交易进行,买房者追责,那便是后悔莫及也晚了。
4. 签署合同等文档不能留空缺
售房者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尽可能认真阅读,而且填好的情况下不必留空缺,即使有空白也需要用笔画掉。那样可以避免中介公司或是另一方在空白填好对自已不良的具体内容。
5. 委托中介公司前确认清晰交易中需要的花费
售房者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以前就应当掌握清晰交易全过程中将会产生的花费,这种成本应当由谁担负,把这种花费注明并由多方确认。避免合同签订以后由于花费的担负问题造成异议。
以上便是卖房需要留意的问题,卖房的盆友一定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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