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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购房送车位,合同书和税票要留意那样做!

2021年12月23日 13:41:0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房地产业企业在营销全过程中,经常会采用“购房送车位”方法开展营销推广,看上去全是车位赠送,但相应的合同书签定、发票开具及后面的产权申请办
房地产企业购房送车位,合同书和税票要留意那样做!

房地产业企业在营销全过程中,经常会采用“购房送车位”方法开展营销推广,看上去全是车位赠送,但相应的合同书签定、发票开具及后面的产权申请办理确实一样吗?

最先大家先要确立一个定义,购房赠送的车位是不是要视同销售,缴纳有关税费?

因为房地产企业赠送的车位,依然归属于本企业自身开发设计的商品范围。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档第三条要求,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法组成市场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不属于捐助,应将总的市场销售额度按各类产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占比来分担确定各类的销售额。

依据上述文档要求,这儿的购房赠车位同大家日常中赠送的视同销售并不一样,需要视同销售的赠送专指无尝赠送的状况,这儿房地产企业的赠送显而易见不属于无尝赠送。所以上述国税函(2008)年875号文档事实上将其定义为强卖,根据这类构思,不需要再将赠送的车位再视同销售缴纳有关税费,解决为强卖就可以。

次之,购房赠送的车位,车位在操作实务中也许存有二种状况,有产权的车位和无产权的车位,那么在合同书签定、发票开具及后面的产权申请办理中具有较大差别。

一、购房赠送无产权的车位情况

1、房地产买卖及车位出让各自签定合同书

例:某房地产企业发布买一赠一优惠主题活动,即在要求时间段内购买住房的顾客可以完全免费赠送单独整体规划无产权的的车位一个。即:商住楼市场销售原价100万元中,含赠送的车位出让价10万余元。

(1)合同书各自签定

依据上述强卖的构思,相当于房地产商与此同时市场销售住房和车位,自然按强卖的逻辑性,将100万元工程款开展拆分,合同书分离签定。即:住房90万余元,车位10万元。

(2)税票各自出具

税票当然也理应分离出具,依照住房和车位分别的价格独立开税票,给予给小区业主。

(3)留意相对应风险性

但企业因为各种各样原因,假如合同书无法区别两一部分工程款,统一依照100万签定网签合同,税票就难以开展拆分,只有同网签合同保持一致,依照100万出具住房销售清单,车位没法开票,那后面车位的成本结转,包含最后的土增结算都是会给企业产生不便。

2、购房送车位,对赠送车位签定合同补充协议

一般房地产企业的配套设施车位通常没有已售总面积内,做为公共性配套设施也不允许对外开放市场销售,但事实上许多企业将配套设施车位对外开放出让,将与土地资源同长的所有权出让给小区业主,等同于出让车位的永久性所有权。

(1)合同书签定合同补充协议

依据上述实例状况,因为该车位没法申请办理产权证,因而仅有住房可以申请办理网签合同,为了确保与具体业务流程相符合,通常只有由企业自身同小区业主签定合同补充协议,承诺网签合同中100万元中包括赠送的车位10万余元,即总工程款100万元是由两部份构成:房价90万余元和车位10万元构成,车位一部分以《车位所有权转让合同》开展填补,并且承诺车位不申请办理产权资格证书。

(2)发票开具情况

企业在购房赠送车位开票时,最好是可以与此同时标明这类强卖的特性,即依照商业折扣开展解决。

在开票的时时需要留意,依据2003年16号文档要求,单位和个人在给予应税服务时,假如将工程款与折扣优惠额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的,以优惠后的工程款为总收入额,假如将折扣优惠额另开税票的,无论其在财务管理上如何处理,均不可从收益中扣减。

在操作实务中有二种开票的情况:

①按100万元出具房产销售清单,与此同时在备注中标明:包括赠送的10万余元车位一个;

②在一张税票上出具:房地产买卖100万元,车位市场销售15万余元,折扣优惠15万余元。

(3)房管所单位风险性

以上这两种方法开票,企业从后面的税务解决、成本结转及税费缴纳大部分问题不大,但需要考虑到的是那样开票,网签合同房管所单位是不是容许那样开税票承诺。

(4)签定合同补充协议的风险性

签定合同补充协议,尽管企业自觉得将100万元的房价中包括的10万余元车位填补承诺清晰了,也确保了企业税务解决、成本结转及后面结算等的一致性,但在后面税收查验时,一定要提早和税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表述,防止将车位评定为赠送,进而规定依照100万一切正常市场销售 10万视同销售合拼交税。

3、将赠送的车位作为该栋楼的配套设施

(1)合同书统一签定

还是沿用以上实例,假如小区业主因为别的原因,不愿意将赠送的车位独立与企业签定合同补充协议开展承诺,即:住房网签合同100万元,不承诺或填补签定车位赠送合同书。

(2)发票开具

假如合同书统一签定,住房税票也应统一出具100万元,那么房地产企业就存有赠送的车位成本费没法分担的情况。

假如房地产企业为了更好地反映车位赠送的客观事实,依照拆分工程款开票,会造成合同书与税票的不一致,将来给房屋办理证件产生新的困惑。

提议:在操作实务中,假如该车位归属于无产权的人防规范等服务设施,可以将该赠送的车位做为该栋楼的配套设施,产生的成本费作为配套设施花费在该栋楼开展分担解决,但需要填补健全有关配套设施材料,设计方案好各个阶段的正确处理方法来支撑点该税务解决。

二、购房赠送有产权的车位情况

假如企业采用“购房送车位”方法开展市场销售,而该车位是有产权的,无论营销活动怎样宣传策划,房地产企业都需要将房地产买卖和车位产品销售合同各自签定,税票各自出具。不然,因为合同书签定和发票开具承诺不清,会给后面房子和车位的产权证申请办理产生没法化解的不便。

三、汇总

购房送车位,实质上归属于强卖,理应拆分两一部分工程款,各自结转成本收益和成本费;与此同时,针对赠送无产权的车位,规定企业务必在合同书签定和发票开具2个关键连接点保持一致且对后面房子产权申请办理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是赠送有产权的车位,合同书签定及发票开具更不模棱两可,务必严苛承诺区别,不然,针对后面产权申请办理将造成没法化解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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