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合同书(艺人经纪人版)
出租方(甲方):)证件类型及序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类型及序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甲方授权委托租赁房屋的房地产经纪组织(即租用代理公司)和乙方在公平、同意的基本上,就房屋租用的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以下:
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于北京 区(县) 社区服务中心(城镇) ,总建筑面积 × 平米
(二)房屋所有权情况: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 □别的房屋来源于证明材料),房屋权证书号: 或房屋来源于证实名字:
,房屋权人(公有住房承租方、购房者)名字或名字: ,房屋(□是 / √否) 已设置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用状况及备案办理备案
(一)租用主要用途: 定居 ;如租用主要用途为定居的,定居总数为: ,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用主要用途为定居的,甲方应自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城市的小区来京工作人员和租赁房屋服务点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对多的人定居的租赁房屋,乙方应将定居工作人员状况告之甲方,甲方理应创建定居工作人员登记薄,并按照规定申报服务点。本合同变更或是停止的,甲方应自合同书变更或是停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城市的小区来京工作人员和租赁房屋服务点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销户办理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定居工作人员产生变更的,乙方理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之服务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乙方为异地来京工作人员的,应填好《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配件一);定居工作人员中有异地来京工作人员的,甲方应给予有关证实,催促和帮助乙方到本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定居工作人员中有海外工作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际起24 内到本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酒店住宿登记。
租用主要用途为非定居的,甲方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屋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协议办理备案办理手续。
第三条 租用限期
(一)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共 × 年 6 个月。甲方应当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标准交付给乙方。《房屋交收明细》(见配件二)经双方交检签字盖章并转交房间门锁匙及 后视作交付进行。
(二)租用满期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利取回房屋,乙方应依照原貌退还房屋以及附设物件、机器设备设备。双方解决房屋和附设物件、机器设备设备及水电工程应用等状况开展工程验收,付清分别理应承担的花费。
乙方再次租赁的,应提早三十日向甲方明确提出(√书面形式 / □口头上)租约规定,协商一致后彼此再次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第四条 房租及保证金
(一)房租规范及付款方式:¥ 元/(√月/ □季),房租累计:RMB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房租付款方式:押 付 ,各期房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依此类推,余不例举。
(二)保证金:RMB ×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租用满期或合同终止后,房屋租用保证金除抵税应由乙方承担的花费、房租,及其乙方理应承担的毁约承担责任外,剩下一部分应尽数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别的有关花费的承担方法
租期内的以下花费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电费(2)水电费(3)话费(4)电视机收视费(5)采暖费(6)天然气 (7)物业管理服务费(8)房屋租用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房间内设备维修费用(13) × 花费。
本合同中未注明的与房屋相关的其它杂费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款了应由甲方付款的花费,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有关交费凭证向乙方退还相对应花费。
第六条 房屋维护保养及检修
(一)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的工程建筑构造和机器设备设备合乎工程建筑、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层面的安全性标准,不可严重危害生命安全;承租方确保遵循国家、北京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该房屋所属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通信规约。
(二)租期内,双方应一同确保该房屋以及附设物件、机器设备设备处在可用和安全性的情况:
1、针对该房屋以及附设物件、机器设备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造成的耗损,乙方应立即通告甲方修补。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告后的 日内开展检修。贷款逾期不检修的,乙方可委托检修,花费由甲方承担。因检修房屋影响乙方应用的,应相对应降低房租或增加租用限期。
2、因乙方存放不合理或不科学应用,导致该房屋以及附设物件、机器设备设备产生毁坏或常见故障的,乙方应承担检修或承担承担责任。
第七条 转租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需事前征求甲方书面形式愿意,即可在租期内将房屋一部分或所有转赠给别人,并就受转租房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 消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拒造成本合同没法再次执行的,本合同自主消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达 七 日的。
2、交付的房屋比较严重不符合同书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性、身心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检修责任,导致乙方没法一切正常应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取回房屋:
1、不依照约定付款房租达 十五日的。
2、未交各类花费达 月租额度50%的 。
3、私改房屋主要用途的。
4、私自拆更改动或毁坏房屋主体工程的。
5、存放不合理或不科学应用造成附设物件、机器设备设备毁坏并不予赔付的。
6、运用房屋从业非法活动、危害集体利益或是防碍别人一切正常工作中、日常生活的。
7、私自将房屋转赠给第三人的。
(五)别的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况。
第九条 合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况之一的,应按月房租的 向乙方付款合同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况之一的,应按月房租的 向甲方付款合同违约金,甲方并可规定乙方将房屋恢复原貌或赔付相对应损害。
(二)租期内,甲方需提早取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早续租的,应提早 十 日通告另一方,并按月房租 付款合同违约金,甲方还应退回相对应的房租。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执行检修责任导致乙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承担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時间交付该房屋或是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房租但未做到终止合同标准的,及其乙方未按约定時间退还房屋的,应按 规范付款合同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书异议的解决方案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异议,由彼此被告方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依规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或依照再行达到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劳动仲裁。
本合同经彼此签字盖章后起效。本合同(及配件)一式 份,在其中甲方执 × 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起效后,彼此对合同书內容的变更或填补应采用书面通知,做为本合同的配件。配件与本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认可。
出租方(甲方)签名: 承租方(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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