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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2020年02月26日 15:59:5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在租房的时候,房东和租户都会把一些容易起纠纷的事项列入合同里,但是有的可能没有列入,那么如果也是不合理的行为,房东还是有权力解除租户合同的。

在下列状况下,房主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背承诺方法,或是不依租赁房子的特性而对租赁房子开展应用盈利的。《担保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要求:承租人未依照承诺的方式或是租赁物的特性应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的,出租人能够终止合同并规定损失赔偿。

2、承租人诉讼时效付款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函,仍不于催告函期内付款房租的。《担保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要求:承租人无书面通知未付款或是诉讼时效付款房租的,出租人能够规定承租人在有效期内付款。承租人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能够终止合同。

3、承租人没经出租人愿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担保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要求:承租人没经出租人愿意转租房的,出租人能够终止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限期沒有承诺或是承诺不确立,视作经常性租赁。当事人能够随时随地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理应在有效限期以前通告承租人。

法律法规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证明责任的要求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需证实当事人行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普通合伙人的,应递交身份证件材料,如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等;

2、当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别的经济发展机构的,应递交行为主体备案材料,如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备案等;

3、法定代表人或别的经济发展机构的名字在诉争的法律事实产生后有变动的,应递交工商变更的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需证实房子租赁法律事实创立的证据

1、证实房屋所有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书及租赁备案证实;

3、证实转租房合理合法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需证实房屋租赁合同执行状况的证据

1、证实出租人是不是已经房子交货承租人应用及交货时房子情况的证据;

2、承租人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据,如交货订金(或担保金或保证金)、房租、服务费、水电气等花费的税票或收条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需当事人在诉请中有实际恳求额度的,应递交详尽的测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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