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它和物业服务合同书有什么差别?
购房者在签定买房合同时将另外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做为招标方参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管理方法。那么什么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它和物业服务合同书有什么差别?
定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指物业管理建设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方法环节彼此的权利与义务所达到的协议书,是物业服务企业被受权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项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在小区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前,建设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被告方不但牵涉到建设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也牵涉到小区业主。
结合实际,物业管理的市场销售及小区业主搬入是不断的全过程。这一环节规定2/3以上选举权的小区业主网络投票产生业主大会决定不是实际的,而这一环节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项目也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为了更好地防止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前出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真空泵,确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方法主题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确立地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书的对接
为处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书的对接难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够承诺限期;可是,限期没满、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止。依据物业管理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下列三种状况下停止: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诺的终止合同時间期满,则前期物业管理方法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诺的终止合同時间。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诺的租期并未期满,业委会再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书,则前期物业管理方法的截止时间为再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书锁住的起止時间。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诺的合同期限期满,业委会并未创立,或并未选聘一切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已不开展管理方法,还可以与房地产商再次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再次对物业管理开展管理方法。在再次开展管理方法的状况下,前期物业管理方法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书的差别
(1)合同签订行为主体不一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设计建设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并在买房时由购房者开展书面形式确定。物业服务合同书经业主大会探讨决定,由业委会意味着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署。
(2)合同书起始時间不一样。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停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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