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子维修义务应谁来担负
租赁房子维修义务应谁来担负?
找法网网民提出问题:在房子租赁的全过程中,当租赁的房子出现渗水、电缆线脆化、家用电器常见故障等那样那般的状况时,大家该如何去解决呢?是承租人自己掏钱修缮还是由出租人担负房子修缮的义务?
找法网刑事辩护律师回应:出租人有修缮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文规定,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要求:“出租人理应依照承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维持租赁物合乎承诺的主要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要求:“出租人理应执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被告方另有承诺的以外。”
出租人修缮义务的执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要求:“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能够规定出租人在有效期内维修。出租人未执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能够自主维修,维修花费由出租人压力。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应用的,理应相对降低房租或是增加租赁期。”特别注意的是,当房子修缮早已显著不太可能,承租人则可根据规定消除租赁合同书等方法开展支配权救助。
除此之外,出租人的修缮义务是创建在承租人无过错的前提条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要求:“承租人未依照承诺的方式或是租赁物的特性应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的,出租人能够终止合同并规定损失赔偿。”换句话说,承租人有意毁损租赁物或是对租赁物毁坏存在过失,不但没有权利规定出租人开展修缮,反倒有可能要赔付出租人的损害。
因而,在房子租赁全过程中,一旦发觉所述情况,承租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告出租人,出租人在接到通告后,应立即开展修缮,防止损害扩张,假如出租人在早已收到通告而未执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主维修,承租人自主维修时,应留意保存租赁物毁损状况的直接证据及其维修花费开支的靠谱单据。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留意妥当存放好租赁物,避免 因存放不当或错误操作导致租赁房子以及內部物件的毁损、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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