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知识
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知识>买房准备>购房政策>房产纠纷有哪些法律小常识

房产纠纷有哪些法律小常识

2020年02月11日 13:49:20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买房由于涉及到大额资金,很多购房者更是毕生的积蓄,所以买房过程要慎之又慎。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当发生纠纷的时候,购房者提前了解过才能避免吃亏。

有关房产纠纷的法律小常识

1、开发商不可以准时拿房该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延迟时间拿房的难题,提议小区业主们可结集起來找开发商讨个叫法,假如不好可走司法程序。

依据《担保法》第一百零七条要求:被告方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或是履行合同责任不符约定的,理应承担再次执行、采用防范措施或是损失赔偿等合同违约责任。除此之外,被告方一方已经确定或是以自身的个人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另一方能够 在执行限期期满以前规定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因而,假如开发商沒有按时拿房,小区业主可规定开发商付款合同违约金或是损失赔偿,购房者假如想终止合同,理应先开展催告函。催告函以后超出三个月的,买房者可规定开发商终止合同。

2、购房者悔约该怎么办?

彼此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后,在《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未申请办理预购备案登记前,购房者悔约,不愿再次执行《商品房买卖协议》,是不是能够 以《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未起效为由,单方终止合同,是不是能够 不承担法律依据?

购房者理应按照合同书的约定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依据《担保法》第八条要求:依规创立的合同书,对被告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被告方理应按照约定执行自身的责任,不可私自变动或是终止合同。依规创立的合同书,受法律法规维护。

《最高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子法律适用多个难题的表述》第六条:被告方以商品房预购合同书未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办理手续为由,恳求确定合同无效的,未予适用。

3、选购办理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哪些风险性?

(1)小区业主获得所有权资格证书的限期没法明确。

(2)为获得所有权资格证书,必须付款附加花费,如需补缴土地出让。

(3)只有获得所有权,不可以获得所有权资格证书,不可以发售买卖。

(4)将会被政府部门以违法建筑强制性拆卸。

4、订金能不能退?

“预付款”与“订金”是2个不一样的法律概念,它是开发商欲避开法律依据的常用作法。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要求:订金的金额由被告方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买卖中,店铺买家履行合同后,订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若店铺买家不履行合同,没有权利规定退还订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二倍退还订金。

而预付款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事实上它具备订金的特性,并不是具有贷款担保特性。商品房买卖中,如店铺买家不履行合同责任,并不是表达他缺失了恳求退还预付款的支配权;相反,若开发商不行使权力亦不必二倍退还预付款,但这并不等于合同纠纷方不必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5、小区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暖气片、天然气等难题拒缴物业管理附加费是不是有效?

不科学。依据《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章》要求:工程建设推行品质保修规章制度。房子工程施工质量保修就是指建筑物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現的品质缺点,给予修补。

房屋建筑在保修范畴和保修期内出現的品质缺点,施工企业理应执行保修责任,并对导致的损害承担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理应在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畴、保修限期和保修义务。彼此约定保修范畴、保修限期务必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房产开发公司卖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实行《大城市房产开发运营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市场销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商品房主体结构及服务设施均合乎此要求,不属物业管理约定层面。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供电、供电系统、气路、供暖、通讯、有线数字电视等企业,理应依规承担有关管道和设备设备维护保养的义务。

编辑推荐

标签: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中国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资讯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不代表中国房产超市网观点。
获取验证码
  • 最新问题
  • 待解决问题
  • 已解决问题
知识库导航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本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890-1122转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