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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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先房和现房有什么区别?
答: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2009-08-03 0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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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吗?
答: 这个房子原则上是没法买的。合同法规定不动产交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登记,房产证权属没有经过登记肯定是所有权人不是你,没有办法进行过户手续。从以往历史来讲,很多房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比如使用权或者原来单位即便购买了,没有土地这一块儿,包括公房再上市,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在住房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将来会看到市面流通的房子一定是房地一体的,有土地没有房子或者有房子没有土地这个房产的产权是不干净的,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树立一个房地一体的概念,房屋和土地的相应权属关系应该是契合的,否则在交易、出售、转让、出租、抵押上都会发生法律问题。 如要购买此房: 1、确认此房是否属此房所谓此房主人的房产,并不是他说了是就是的。鉴定的唯一凭证只有房产证, 所以此房可以说不是你所谓的房主人的房,至目前为止他是无权将该房产卖与你的。 2、如仍须购买此房,你们之间应进行正常的合法的转让程序,如现房主无法取得此房产权证那么请您千万别购此房,就算是你付了钱这房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房是你的。 3、千万记住:必需在购买前确认产权清晰,房产证是唯一的鉴定凭证。因为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强调产权的完整及清晰。 二手房交易中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2009-07-21 16:3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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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答: 购房公积金审批要多久主要是看你的资料齐全不齐全,如果手续齐全的话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就可以拿到的。
2009-05-06 10:4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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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购买中关于抵押咨询?
答: 如果他在与你签合同时也签署了解抵押的合同(或协议),说明在几月几日之前为你的这栋房子单独解抵押,这样风险会相应小点。只要他真正解抵押了。并完成交房,就没有大问题。唯一存在的风险就是他的工程没有完成,没还上贷款,到最后被银行将项目收去,会比较麻烦,有损失。 如果这个解抵押的合同他没有跟你签的话,那这房子说什么也不能买,因为那等于是你把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让开发商拿去开发别的项目。他赚了跟你没关系,他赔了,你房财两空。
2009-04-08 11: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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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里会有那些陷阱?
答: 看房费上有猫腻:关于看房费的问题,有的租赁中介大多在合同中约定:看房后支付看房费。消费者一般理解为只有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后才能付款,但是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一处房收一次看房费,满意不满意都收费,甚至到了看房的现场发现房主不在也收费,还有的是雇佣其他人员冒充房主做“托”来坑害消费者,提出一些消费者无法接受的条件甚至苛刻的要求来导致消费者无法租赁成功,其实是根本就没有确实的房屋提供给消费者。针对这一情况,中消协的推荐文本中约定:中介为消费者寻找的房屋不满足消费者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消费者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消费者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中介费说法很模糊:某些中介在和消费者签定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收取的是何种费用,只是笼统地称为中介费。消费者签定了这样的条款以后,中介会以各种名目来要钱。针对这一情况,中消协的推荐文本中约定: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中介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所有的合同文本都是可以修改的,有些合同还包括留待双方约定或补充的空白行,不仅合同的空白部分要协商后签订,就连合同已经印刷完成的部分也是可以更改的。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自己拟订的合同。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房屋中介一般总是站在维护自己利益的立场上,事先拟订填好本应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制作成格式条款。消费者一旦签订了格式合同也不必惊慌,法律对于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的处理早有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009-03-27 10: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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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答: 可以提取,正常的只要购房了就可以拿着产权证一次性把以前的公积金提出来,但是各地的具体政策不一样。建议你具体咨询下你缴存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2009-03-24 09: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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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
答: 这里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存在形式,共有房屋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一般而言,家庭关系的以共同共有居多。具体到本案,你公公欲将房子过户给你丈夫,是处分房屋的行为。依据现行物权法,共有人在处分(指这里的过户)房屋时,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所以,需要你公公的现任妻子签字是依照法律在办事。因为她嫁给你公公之后,房屋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了。 当然,如果你公公婚前做了婚前财产公正,那该房屋就是你公公的私有财产,受他的全权支配。不过从你的描述中看不出来你公公已经做了婚前财产公正。所以需要他妻子的签字,也即书面同意。 从法律上来讲,他们程序没有问题的,如果你们担心他妻子不肯签字,就要想些人情办法了,毕竟家庭以和为贵嘛。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最后,祝福你!
2009-03-09 10: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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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答: 70年50年40年指的是房产土地的出让年限,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仅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说通俗点也就相当于土地是您向国家租来的,那么70年50年40年也就是说土地出让年限分别为70年50年40年,该年限到期后须提前向国家提出申请并批准后,再次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继续居住。一般情况下,住宅的土地出让年限最长为70年,商业部分最长为50年或40年。
2009-03-03 10: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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