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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应该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答: 企业出租房屋视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税率分别为5%和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5%、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出租房屋所得应并入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销售和出租房屋,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出租房屋,租赁双方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拥有房屋、土地,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情况下与企业纳税情况相同。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人销售房屋、出租房屋,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所涉及的税种的纳税情况与企业纳税情况相同。
2008-07-25 15: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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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应该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答: 个人出租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3%。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000—5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租金收入100元。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个人出租房屋不缴纳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费用扣除内容包括: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以从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缮费用-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其缴纳的营业税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其他各税种的计算方法同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情况相同。 外籍个人在出租房屋时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2008-07-25 15: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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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应该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答:5年内的营业税(过5年无)和 个人所得税 5.6%+1%
2008-07-25 15: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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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2008-06-25 1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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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发生面积差异时,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与购房者在购销合同中按如下原则约定交楼时实测面积与原计价面积出现差异(含误差)的处理方法:(一)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购销双方不作任何补偿;(二)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购销双方按购销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三)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购房者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2008-06-25 13:4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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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内墙体面积?
答: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本处所指的“其他公用面积” 包含了电梯井周边的过道、走廊,也包含了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阳台、走廊、檐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骑楼等。
2008-06-25 13: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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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破产清算时要补缴吗?
答:按照国办发(1996)35号文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可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以前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要优先予以偿还。
2008-06-25 11:5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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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政策对2006年4月份前买房的人没有限制?
答:从2006.6.1起,二手房必须满五年才能转让,如果不满的话需要交纳5.55%的营业税 。
2008-06-25 11:3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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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有甲,乙两位,现乙死亡,产权是否归甲一人所有?
答:产权不是甲一人所有。因为,乙死亡后,其房产份额应由继承人来继承。
2008-06-25 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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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夫妻共有财产,房子是贷款的,办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吗?
答:需银行出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书、他项权证以及银行与产权人签订的反映抵押人变更为夫妻双方事宜的变更协议。
2008-06-25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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