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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帮他人代领公积金,除根据支取情况带齐相应资料外,还需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008-06-25 13:3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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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答: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支取。由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继承权公证书、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2008-06-25 13: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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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如何申领住房公积金?
答:退休职工携带退休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2008-06-25 13: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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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房如何申领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江苏省契税完税证》或经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证明,同时携带单位出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提取的金额均为产权建立日期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2008-06-25 13:3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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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与公积金对帐单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职工应到单位去出具纠错证明,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纠错手续。
2008-06-25 13: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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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3)﹑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2008-06-25 11: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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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字盖章);(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为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2008-06-25 11:5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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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买房时办了公积金贷款,能不能用公积金归还贷款?
答:能。可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委托还贷协议书,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2008-06-25 11:5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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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是否可以将帐户余额全部提取,凭什么证件?
答:凭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公积金支取单办理。可以签订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
2008-06-25 11:5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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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本金,请问如何办理?
答:每年4月或者10月,凭房产证、身份证、公积金支取单、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2008-06-25 11:5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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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政府规定的额度是多少?指个人和公司分别缴多少?
答:基数以上年的月均收入为基数(可以参照社保口径),比例一般各为8%。
2008-06-25 11: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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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电话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拨通查询电话16882252(初始密码是123),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知道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2008-06-25 11:5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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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停交手续。单位撤销、关闭、解散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注销工商登记的有关证明;单位破产的,要出具法院的裁决书。对已办理停交手续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住房公积金卡》委托单位发给职工,作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凭据。
2008-06-25 11:5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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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破产清算时要补缴吗?
答:按照国办发(1996)35号文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可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以前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要优先予以偿还。
2008-06-25 11:5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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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时支取?
答: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2008-06-25 11: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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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可以自己交公积金吗?
答:不能,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指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为所属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发给职工一部分住房工资。如果没有单位缴交部分,职工自己单方面缴交住房公积金没有意义。
2008-06-25 11: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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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支取公积金以后还需继续缴吗?
答:购房支取属于部分支取,要保留账户继续汇缴,等到你下次购房时可再次支取,也可以退休时再取。
2008-06-25 11: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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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能否延长还贷期限,如果可以,具体手续怎么办?
答:不能,借款人应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
2008-06-25 11:4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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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我什么时候可以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
答: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06-25 11:4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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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组合贷款买房,能否用公积金先还商贷?
答:可以,在每年的四月或者十月,凭本人身份证、房产证、贷款合同、单位出具的《无锡市职工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支取手续,一年办理一次,只能转账,不提现。
2008-06-25 1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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