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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
答:您好,不可以。
2012-11-22 18:5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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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
答:您好,不可以!
2012-11-22 18: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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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答:您好,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应查清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必须要求其同意出售房屋,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要求另一方书面确定同意出售。
2012-11-16 14:1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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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一套房子要公摊面积有多少?
答:公摊面积 = 建筑面积×公摊率 公摊没有限制的,但是一般情况下: 1、多层(6层以下)公摊率为:5%~8%; 2、小高层(11层以下)公摊率为:8%~15%; 3、高层(18层)公摊率为:15%~18%; 4、高层(33层以下)公摊率为:20%~25%
2012-11-16 14: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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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推荐几家性价比高的楼盘
答:您好,上周开盘的万科金色梦想蛮适合刚需者,有个F户型建筑面积67㎡可以实得建筑面积86㎡,总价在50万元起(含精装修)。另外在运河新区的睛湾也新推出了小户型,已有样板房,可以去看看。还想推荐,就是信远朗庭,也非常适合刚需者。
2012-11-16 13: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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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晶座的房子,三年后还有读实验小学吗?
答:目前该楼盘的业主确能入读附近的实验小学,包括购房期59平方米的精装房也能入读。但三年后的事现很难回答你,你最好到教育局去咨询。
2012-11-08 08:3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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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外地购房了,我能否在嘉兴提取公积金?
答:您好。可以的。相关手续办理,您可以咨询嘉兴公积金中心。电话:0573-82071932
2012-10-15 10: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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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急,请您帮我一下
答: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找一个房屋买卖双方都信得过的中立第三方或第三人来处理。先把首付给第三方,确认收款后由第三方通知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违约,就由第三方把首付退还。这样卖房人违约占不到便宜,你也不至于吃亏。律师事务所或房屋中介都可以充当第三方。
2012-10-10 17: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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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够月供额
答:您好,可以的。但你必须在与建行签还贷协议时别办一张还贷卡,约定在公积帐户与还贷卡同步扣款。
2012-10-04 22: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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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价
答:您好,现在还有公布开盘价格。近期您可多关注本网站。一有开盘信息,我们就是及时公布。
2012-09-07 16:2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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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大润发要搬了,是真的吗?
答:您好,据我所知,大润发现所在地的租赁期快近了,但是否搬还不能确定。现在的城西商业氛围已很好,运河新区现在的在建商业项目已很多。
2012-09-06 11: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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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问题
答:您好,需开无房证明。如很行没有贷款记录,可按首套房执行。
2012-05-24 11: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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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买房
答:您好,嘉兴从2011年4月25日起执行公积金“认房认贷”对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并重申不得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04-25 15:2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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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贷多次,都已还清.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答:您好,只要你名下没房,并能出具无房证明,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可致电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公积金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573-82071932 办公地址:嘉兴市会展路408号(位于市规划与建设局东南侧)
2012-03-29 11: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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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学区房
答:您好,,您已在嘉兴开厂满五年肯定已有纳税记录并在当地缴纳社保,爱人又是嘉兴本地人,那再次贷款需首付60%;买巴黎都市的住宅房且90平方以上,可直接入读嘉兴实验小学。
2012-03-25 10: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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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贷款记录 名下无房,我老婆没有过贷款记录 这算一套房吗
答:您好,现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因此您已不是首套房了。户口在杭州,需在嘉兴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不然就不以在嘉兴贷款。
2012-03-24 11: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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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已不能贷款购房,请问能分期付房款购房吗?
答:您好,目前银行放贷是认房又认贷,以您的情况,已不能享受贷款买房。是不是能分期付款购房,具体要询问您想买房的售楼处。因为现有些楼盘考虑到客户的支付需求,可以同意购房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而有些楼盘是不支持分期付款的。
2012-03-18 20: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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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的女朋友能一起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您好,如还没领结婚证,只能以一方的缴存额计算可贷额度。如想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还贷,建议你们先领结婚证.
2012-03-16 13: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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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卖的么?
答: 1、什么经济适用房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3、怎么购买: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 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2011-12-19 11:5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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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了是否按跌了房价签约?
答: 看定金协议是否已经约定了确切的购房价格了。没有签定购房合同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要求以最新价格签约。
2011-12-19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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