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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是一样的吗?

定金与订金是一样的吗?

热心网友|回答1次|2021-11-23 16: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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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1-11-23 16:47:15
    定金与订金不一样,且差别非常大。“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障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约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按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就住房买卖而言,“定金”是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按照不超过房价总金额的20%支付给卖房人的保证金。例如一套住房售价为300万元,买房人支付的定金应不超过60万元。如果买房人不履行约定的买房义务,则卖房人不子返还买房人支付的定金:如果卖房人不履行约定的卖房义务,则卖房人需双倍返还买房人支付的定金,收取了60万元定金,需返还买房人120万元。而“订金”则不同,虽与“定金”仅一字之差目读音相同,却有天壤之别。“订金〞目前我国法律井没有明确规定,通常视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买房人在签订相关协议或者领取收款收据时,要法意查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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