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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没有房照无法更名公正是否有效

标签: 房屋
热心网友|回答4次|2020-11-05 1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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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11-05 14:41:40
    卖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办证义务,买房人诉请依法获支持。2009年7月14日,铜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与李某是夫妻,被告钟某与谢某也是一对夫妻。2005年1月2日,原告张某、李某与被告钟某、谢某签订某住宅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二被告将其坐落在铜梁某镇街道的住房一套转让给二原告,转让价格为41000元,二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付5000元,2005年元月30日付16000元,余款20000元在二原告正式搬迁前一次付清;二原告正式搬迁前,二被告将钥匙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移交给二原告,若原告以后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费用由二原告负担。住宅转让合同书签订后,二原告分别于2005年1月2日支付5000元,2005年元月30日支付16000元,2005年7月3日支付20000元,共计41000元给二被告,二被告亦将房屋钥匙、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二原告,二原告搬迁居住使用该房至今。二原告入住后该房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过户手续。2008年12月5日,二原告委托律师向二被告发出律师催告函要求二被告协助二原告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二被告未予协助。为此,二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履行协助二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被告钟某、谢某辩称,二原告陈述不实。二被告是因家建房、母亲重病急需钱用亏本才卖的房子,二原告在最后一次付款时二被告曾催促二原告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几年中,二被告也多次催促二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但二原告置之不理。直到2007年7月,二原告急于将该房转售时才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在二原告而不是二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二原告应返还该房屋给二被告。另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住宅转让合同书,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为买卖被告房屋,且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等手续作了约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双方所签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都不能擅自解除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履行自己的义务。故二原告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二被告提出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二原告应返还该房屋给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二被告提出二原告提起诉讼已过诉讼时效,因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已约定若原告以后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且原告已于2008年12月5日向被告书面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该案诉讼时效应从2008年12月6日开始计算,故二原告提起的诉讼在诉讼时效内,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钟某、谢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张某、李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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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11-05 22:39:41
    有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就不用提供前配偶的其他证件,公证内容你需要注意:委托权限为代办银行赎契,涂消。其它的权限尽量不要委托给他人。前提:卖方正在银行按揭供楼所谓做的公证就是《委托公证》,如果觉得不好也可以不做。自己跑银行也不麻烦,最多跑三次而已
  • 热心网友
    2020-11-05 20:30:32
    公证处不会做这种交易公证的,但是办法还是有,你要跟房东一起到开发商那里去做一下合同更名手续,就是把他的原合同销毁,你跟开发商签一套合同(一般是六份),那么以后房子就直接办理你的房产证了。当然最快的更名手续是直接到房地局把房产证办成你的名字,这个合同更名的手续要花一笔钱,但是不会比你们用房产证过户的钱多。这些办法没有实践经验是想不出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 热心网友
    2020-11-05 16:24:44
    是有效的,只是针对房子的产权来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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