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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几年换届呢?谁知道啊?

标签: 业主
热心网友|回答5次|2020-11-04 1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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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11-04 23:38:17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有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每届的年限,各地不一,一般是小区所属社区按惯例规定的,也有的是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决定。换届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另外要通知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普遍做法是打印出相关通知内容,贴在各单元门口,最好多做点宣传,让业主们都积极参与进来。跟物业方面也要说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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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11-04 19:43:10
    五年期限届满后,向居委会要求协助换届业委会选举!
  • 热心网友
    2020-11-04 17:35:4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 热心网友
    2020-11-04 17:27:26
    住建部颁布的2010年开始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根据该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如果没有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则原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针对一些小区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适合再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相关的决定。根据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后,委员资格终止,应当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以上就是关于业主委员会的任期问题的一些小贴士。要知道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因此,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的业主意愿的体现。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业主赋予的,任期到了,业主都有机会参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 热心网友
    2020-11-04 16:25:14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在任期中,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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