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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房子给亲妹妹,怎么办手续费最少?

标签: 房子
热心网友|回答8次|2020-09-22 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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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9-22 20:29:00
    需要先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将房子的部门份额赠给你妹妹

其他回答

(7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9-22 22:05:52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过世,首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母亲享有自己的一半权益;其次父亲的那一半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由于父亲的遗嘱,该一半权益由母亲继承,至此母亲享有房屋的全部权益。那么,根据遗嘱,给谁就是谁了。除非姐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妹妹没有又或姐姐没有劳动能力,只能靠人养着。
  • 热心网友
    2020-09-22 21:46:25
    有一个人不同意,那就不可以。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父亲亡故后,你母亲自然获得房子一般的产权(婚内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然后,你母亲和你们5兄妹共同来平分这剩下的一半(你父亲的遗产),那么在继承结束以后,这个房子其实就变成有6个人共有的房子了,如果要赠予他人,必须全部共有人全部同意。一个人不同意就不可以过户转让。解决办法:建议把房子价格评估,谁不同意转让的,可以把他应该分得的份额换成现金,补偿给他。
  • 热心网友
    2020-09-22 21:26:13
    手续:您带好户口本和产证去公证处去办理。同时必须房本上的所以有产权人都必须同意签字,若产证上只有您一个人的名字是已婚,配偶也必须带好证件一同去公证处签字。赠与一般要收取房价2%的公证费,以及3%的契税。房价可以按照交易中心最低成交的8折来评估参照。另若您妹妹以后若再出售该房屋是需要征收全额20%的所得税。
  • 热心网友
    2020-09-22 20:56:06
    做交易比较合算赠与的话以后出售要交20%的税
  • 热心网友
    2020-09-22 13:23:05
    直接赠予就行了,交个契税和工本费而已。
  • 热心网友
    2020-09-22 13:08:48
    转一个网上下载的报道给你。对赠与这一个环节,就明白了。财政部: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9年6月15日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6月15日电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 热心网友
    2020-09-22 12:56:57
    转一个网上下载的报道给你。对赠与这一个环节,就明白了。财政部: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9年6月15日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6月15日电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但是,今后如果要出售,计算纳税的时间点要按赠与的时间开始算,而缴税的计算基础要按原取得的价值算。如果是属于规定面积下的普通住房,在五年以内肯定不会出售,按现行政策,将来出售,税也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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