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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买房>二手房> 二手房出售购买过程中买家有什么义务吗?有人知道吗?

二手房出售购买过程中买家有什么义务吗?有人知道吗?

标签: 二手房
热心网友|回答5次|2020-09-08 1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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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09-08 17:34:22
    全权委托公证。如果说卖方卖的楼是一个带有银行按揭的楼,如果卖方资金不够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赎楼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在本人所接触的案件过程中,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深圳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其他回答

(4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9-08 17:37:57
    义务说的有点严重了。二手房在购买过程中,有很多条件谈妥之后才会签署买卖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守约交易就可以了。
  • 热心网友
    2020-09-08 17:09:25
    卖方主动违约。根据深圳市现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来看,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就是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其实这个解约条款包含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说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就是会被判决强制履行。最近听说中院开会,鉴于卖方违约情况过多,以后只要买方强制履行,就支持。但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如果说买卖双是个人签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说如果卖方主动违约,就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涨价损失的可能。
  • 热心网友
    2020-09-08 16:19:21
    有租约的房屋。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深圳有相当多的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
  • 热心网友
    2020-09-08 14:08:52
    你的情况需要交纳的税费: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土地增值税:非住房性房产交易必须要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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