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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是什么合作关系?

标签: 物业
热心网友|回答6次|2020-08-03 14: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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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8-03 17:13:39
    投资商相当于是房地产的出钱方,主要以赚取融资费用为主(利息);开发商是建造房地产的股东,是真正的开发商品房的老板,赚取销售利润为主;而物业公司是赚取物业费为主,一般是楼盘大,物业费单价高,则赚取的利润就多;三方的利益点是,投资商与开发商的利益联系紧密一些,因为开发商销售好利润好,支付融资费用就没有问题;物业公司是希望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质量好数量多,物业管理费单价高一些,这样就容易赚取更好的利润了……

其他回答

(5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8-03 23:04:45
    您好,楼主!这是一种食物链的关系。
  • 热心网友
    2020-08-03 22:29:16
    每个社区都要有物业啊,互惠互利
  • 热心网友
    2020-08-03 22:27:17
    升值空间应该蛮大,我看新闻了,这里是长沙新的CPD,新兴北京御园这种大型实力项目会成为区域发展的助推引擎
  • 热心网友
    2020-08-03 20:00:45
    在长沙,国泰家园是北京御园该楼盘的曾用名。如果是北京玉泉山那个御园的话两者之间无关系。
  • 热心网友
    2020-08-03 16:25:18
    深圳房地产律师:项目部是一个公司的部门,是负责开发房地产的一个很重要的直接执行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和其他任何工程施工都会设立项目部。回到你问的问题,该项目部是房地产公司下属的部门,不能作为诉讼的主体,你要告就只能告该开发公司,一般为了查清事实这个时候可以连项目部一起告,这个是起诉策略问题。还有就是村委会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他们是相互合作的关系,你和房地产公司有存在劳动关系,你只要告房地产公司就可以了。与村委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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