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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贷款>贷款流程> 签订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热心网友|回答5次|2020-07-15 13: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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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07-15 16:32:40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二、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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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7-15 22:42:58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二:如以共有的住房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在办理抵押之前活动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在法律是抵押是无效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三:对抵押房屋的价值要有准确的评估。应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房屋评估价值确定担保的债权数额的范围。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四:要注意订立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程序。程序一般为:调查核实、草拟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准备向房屋部门提供文件证明或其复印件、办理合同公证、申请合同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五:签订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要明确约定借款人还贷的期限。如果是对于自身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应当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进行填写;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债务期限进行填写。
  • 热心网友
    2020-07-15 19:34:58
    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热心网友
    2020-07-15 19:23:13
    在房屋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与银行需签订书面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两部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 热心网友
    2020-07-15 15:54:17
    1、抵押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处分人。2、房产是否有权利限制(被查封冻结)情况3、签订合同后,需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的协议,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购买合同的第一条,注意项目建设依据这一项条款内容,需要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并且核验其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编号和经营范围是否有偏差等。第二条,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是否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一致。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误差比例,一般来说,误差比例是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退房后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当事人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意见,不能草率行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如果说房子在贷款购买之前就是出租的状况不用告知,但是,如果是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也就是银行。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果是按揭,可以由开发商协助办贷款手续,不需要等房产证下来,签了合同就可以办。做消费抵押贷款不行因为房子在未办理权属过户时,准确的说,这套房子还在开发商的名下,只有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后,由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业主凭购房合同以及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出具的权属转移申请表才能办理房产证,这个时候房子才到当事人名下,房地局的官方网站上才能查到信息。首先提醒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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