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因还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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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因产权过户登记末办理而无效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997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房产交易协议书,约定:房价为38500元,有关交易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办理手续同时一次交付全部房款。1997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并将房照交给被告从该房屋搬出,随后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1年5月,原告以其得知被告一直未办理法定过户手续后多次督促,但被告一直拖着未办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被告以自己已支付房款,原告已将房屋交付使用并已居住四年为由,请求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实际交付房照,被告已付给原告房款。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被告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应当予以协助。原告要求判决房屋买卖关系无效之请求,因过户登记是已经生效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过户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并不是买卖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原告之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争议房屋归被告所有。点评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房屋买卖交易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是否有效;应由谁办理过户手续。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常常被认为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这种看法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有必要加以澄清。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形式:一是依法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即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须批准或登记就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第二种情况,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即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当事人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依法判决本案之买卖合同生效的理由和依据。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哪方负责呢?一是这个问题涉及到过户更名手续费用应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费用、办理手续。二是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卖方当事人在此环节上居于主导地位,因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卖方需要提供与原产权相关的各项手续,如原产权是否属于共有,其他共有或受益人对转移产权所出具的手续等。因此,卖方更应该主动配合,对于产权及时变更和转移具有重要作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规定也说明卖方在产权转移过程中负有积极的主要义务。当然买方不配合也会影响过户手续的办理,此行为可视为一种违反合同附随的协助义务的行为,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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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产权证,订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一定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救应当认定为有效。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证明,仅仅起到证据的作用,证明那套房子是你的,不是别人的。此外,无任何别的意义。物权法是调整静态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不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因此,在调整物的交易流转领域还是应当适用合同法,并结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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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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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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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份正常的买卖合同是要等房屋买卖完成交房后才算合同终结具体你看一下合同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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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必须要产权过户后才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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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没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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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5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甲某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作价250000元出售给乙某,签订协议之日乙某预付房款20000元,余款230000元于同年6月20日前甲某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甲某承诺在7月20日之前协助乙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乙某按约付清了房款,甲某也交付了房屋。后甲某反悔,不想把房子卖给乙某。2005年7月20日,乙某依约要求甲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甲某拒绝,乙某于同年9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二人之间的房屋购买合同有效并判令甲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某辨称: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其也就不应协助乙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房屋买卖交易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是否有效。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常常被认为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这种看法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有必要加以纠正。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形式:一是,依法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即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须批准或登记就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第二种情况,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即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再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本案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甲某与乙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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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买卖合同,还是预售合同。产证这些有么?还是去房地中心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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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房改房是什么意思?房改房可以过户吗?
2021-12-03 14:46:46 -
1个回答
交易过户时涉及房屋契税的,要怎么交税?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自行进行约定具体契税部分由谁承担,若涉及产权人为企业的须先到中山西路49号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清税手续。
2021-11-17 11:24:02 -
1个回答
二手房过户贷款过程中,会存在什么风险?
① 产权不清、查封、债权债务、房龄超过商业银行约定的时效等原因,银行拒贷。 ② 信贷不良,或者偿还条件达不到银行的标准(比如工资收入太低)等由于购房人自身的原因办不下房贷。
2021-11-17 11: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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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是否需要买卖双方到场?
需要。办理登记时,买卖双方本人必须到场面签;如买卖双方无法本人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公证委托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注意,这个人不能是买卖对方;如买卖双方中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由监护人代为到场签字过户。
2021-11-17 10:26:51 -
1个回答
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时候能否将产权写在未成年人名下?
可以。但是产权写在未成年人名下,将有诸多不便。首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以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所以,只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这样间接增加了购房压力;其次,将来如需要进行过户,监护人双方需要到场并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并需要填写利益保证书,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2021-11-17 10:26:27 -
1个回答
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目前市本级已开展二手房交易全市通办业务,涉及通办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均可以就近原则,选择最方便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2)办理交易纳税登记时,交易双方本人均要到场,如有一方不能到场的,除已办理委托公证、一方为未成年子女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监护人代理的情况下,交易无法办理。
2021-11-17 10:26:05 -
1个回答
办理二手房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卖方: 1、产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 2、产权人家庭成员及本人的户口本; 3、产权人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4、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5、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解困安居房等政策性房屋,需带上上市审批单; 买方: 1、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 2、购买人家庭成员(即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3、购买人的婚姻状况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
2021-11-17 10:25:42 -
13个回答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证件?二手房过户带什么资料?
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卖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3、税费缴纳证明。
2021-06-11 16: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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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需要多少钱?需要哪些费用?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对三种方式而言,第三种不需要缴税,只需80元登记费用,其余两种需要根据实际更名情况计算费用。拆迁安置房过户费怎样算?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拆迁安置房过户费怎样算”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些了,大家可以看到在安置房进行交易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税费有8项,但并不是全部都由一方来承担。像契税是由买方承担的,而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卖方承担。
2021-06-11 16: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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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何过户名,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一般所谓的过户指更换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人的姓名,把原有的所有人换为新的所有人。你们要换名字,趁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赶快去找房产局的产籍管理室,一次就办完了。
2021-06-11 1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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