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回答成功,可在会员中心查看审核情况
前往会员中心
房产问答
我要提问
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其他>其他>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热心网友|回答3次|2020-05-14 19:44:12
我来回答
收起回答
0/2000

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5-14 20:35:42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房子到期是自动续期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2.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到期如何延期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征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三、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其他回答

(2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5-14 23:29:29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当事人到房管局办理续期手续即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 热心网友
    2020-05-14 23:05:15
    我国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七十年,因此,七十年后的使用权确实值得购房者关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是,新修正的《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该规定并没有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进行区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土地,无须另外申请。而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另外申请,否则丧失土地使用权。但无论是按照哪一个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使用土地,都应当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物权法》中的“自动续期”,应当理解为期限届满后,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价格缴纳地价,而《房地产管理法》中的“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赋予了政府调整出让金的权利。两个法律之间的差异还需要立法部门予以解释,在新的解释尚未出台之前,《房地产管理法》将优先适用。因此,从现行法律规定,尚不能判断你所购买的房屋,在七十年使用期限届满后,还需要投入多少资金才能继续使用。

相关问答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本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890-1122转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