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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其他>其他> 二手房拆迁赔偿多少?补偿价如何评估

二手房拆迁赔偿多少?补偿价如何评估

热心网友|回答4次|2020-04-23 1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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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04-23 19:01:40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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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23 16:53:21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估方式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收益法。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清算价格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 热心网友
    2020-04-23 15:03:58
    划拨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划拨土地应该是国有的并且是用于公共事业的。出让是一种商业行为。现在是商品经济社会,如过划拨土地是国有的并且国家是使用人,那麽国家不付土地费用只给一些安置一类的补偿。出让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一般按职业评估做出的评估赔偿)你买的房子虽然是划拨土地证的,但是你买来以后就是商品房了。二手房成交后都是商品房。既然你买的是商品房,当然可以全额补偿!
  • 热心网友
    2020-04-23 13:58:10
    国家划拨是指土地是国家无偿给某单位用的,不是出让给开发商那种的形式。在这土地上盖的房子是单位的产权。然后单位在以福利分房的形式给员工。这种情况就叫作公房。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不属于你,你只有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记得大概是从90年代初的时候,公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即员工可以把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从单位那买下来,而且价格很便宜。这种情况的房子就叫已购公房。你的房子目前应该就是这种情况,已购公房。现在你对这个房子有所有权。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甚至单位还继续给你交纳取暖费,物业费等。但是这个房子如果你要上市卖给别人的话。这时候你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买卖。因为房子是在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是一体的(不然为啥叫不动产呢。呵呵)房子是你的没错,但是土地不是你的,因为当时国家是把土地无偿划拨给单位的,单位没有权利把土地的所有权也卖给你。只能卖给你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要买卖的话,先交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这个房子已经从已购公房的权属转型成商品房的权属了,既然是商品房了就可以任意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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