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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其他>其他>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有哪些?

热心网友|回答3次|2020-04-22 09: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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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04-22 17:01:09
    区别如下:1、其主体性质不同:出让主体是指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方可予以具体的去实施;而转让主体指的是取得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交易市场的形式不同。出让的范围比较大,其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而转让的范围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两者有其差。3、其转移的条件与发生的程序不同出让转移的条件是无限制,一方签订出让的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理证件;而转让转移的条件是有限制的,转让的程序是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的手续,缴纳一定的税费,才能登记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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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22 21:55:32
    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则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否则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热心网友
    2020-04-22 12:50:39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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