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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有哪些类型,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热心网友|回答8次|2020-04-20 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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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04-20 16:21:59
    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避免陷入定金陷阱的方法:一、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二、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三、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四、要求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知识拓展:关于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如需了解更多购房定金的相关内容,小编推荐:购房定金合同范本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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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20 22:22:00
    购房怎样避免定金陷阱?检查开发商“五证”、要求直接签购房合同……在目前未取得产品预售证的开发商就收意向购房者定金泛滥的现状下,有无行之有效的办法禁止开发商收定金?定金交了,不买房如何要回定金?消费者如果想买到未正式发售的房,除了交定金还有其他办法吗?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施临湘建议,定金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买房者不订立合同,定金不退;卖方不订立合同,定金双倍返还。首先,要注意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缺少上述文件,该物业不具备销售条件。其次,仔细审查购房合同及附件,要求开发商将你审查过的这份购房合同及附件骑缝盖章并在合同范本最后一页加盖“本合同样本与售楼合同一致”字样后再盖章后由购房者保存,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签订购书、交定金。如果开发商以种种原因不给购房者审阅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者又害怕失去购房机会而要下定的话,建议购房者要求开放商在定金收据上注明:“如不能就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无条件退回定金。”再次,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购房者交付定金后要注意开发商收取定金后开具的收据必须注明是定金而非订金、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诚意金等不利自己的文字陷阱。最后,如果有条件的话,聘请专业律师陪同购房,毕竟房产买卖是人生一件大事,专业人士的帮助将使小的投资得到大的回报。
  • 热心网友
    2020-04-20 22:05:32
    您要自己实际看一遍,而且还有在合同里面详细注明此阁楼的归属。
  • 热心网友
    2020-04-20 21:31:20
    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 热心网友
    2020-04-20 16:18:21
    签订合同的时候多注意一下
  • 热心网友
    2020-04-20 15:40:19
    只要房产证上没有的,你就不要相信!
  • 热心网友
    2020-04-20 15:20:48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 热心网友
    2020-04-20 14:37:35
    买房前先缴纳认购金,证明你对这套房有购买意向,和业主碰面后各细节谈妥后在下订金,签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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