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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其他>法律纠纷> 单方解除合同纠纷怎么去处理?

单方解除合同纠纷怎么去处理?

热心网友|回答3次|2020-04-07 09: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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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20-04-07 16:59:15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生效判决书,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除合同。没有人民法院的生效调解书或者生效判决书,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不能采取强制腾退行为。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制腾退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不但要承担赔偿强制腾退行为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下面是合同法关于改造合同及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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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07 22:59:55
    合同履行中具有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就是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条件不成就,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法定的解除条件,一般就是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热心网友
    2020-04-07 10:28:05
    首先,确定劳动者一方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且其按照法律无权单方解除,那么劳动者应该赔偿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双方有争议,可以先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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