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回答成功,可在会员中心查看审核情况
前往会员中心
房产问答
我要提问
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交易过户>过户流程> 不动产证房子能买卖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不动产证房子能买卖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热心网友|回答5次|2020-04-03 16:28:56
我来回答
收起回答
0/2000

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03 21:03:42
    一、办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房管局和国家法律允许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其他回答

(4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03 23:41:20
    有房产证,手续齐全,当然可以卖。不过就因为房产证是刚办的,不满五年,出售时会产生5.6%的营业税及1%的个人所得税(北京交差额的20%个人所得税),费用较高。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 热心网友
    2020-04-03 22:08:58
    不动产买卖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如果只签定了买卖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卖家一旦又将房屋卖与他人并与此方进行了产权登记,您就没有追及这房屋的资格了。但可以拿着合同让卖家赔偿您的相关损失。。。具体多少根据您的具体损失情况而定。。
  • 热心网友
    2020-04-03 21:34:49
    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以前,叫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以后登记有房产叫不动产证,法律效果一样。都是一种权属证明。
  • 热心网友
    2020-04-03 21:17:52
    办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房管局和国家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一、允许房地产转让的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在实际运作中分两种情况:(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本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890-1122转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