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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房产超市>房产问答> 交易过户>税费计算> 关于物业管理法的一个问题请教行家

关于物业管理法的一个问题请教行家

热心网友|回答8次|2020-04-02 09: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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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02 20:11:09
    建设单位肯定是不可以取代物业管理公司的,除非这是一个三流的建设单位(有这种情况存在),没有把物业管理看的很重要.一般来说前期物业管理都是由建设单位招标产生的,这也是物业管理条例所倡导的.在业主没有入住之前,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所以由建设单位替准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是合法的.对于一般大型地产公司而言,他们非常注重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因为一个好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进驻能够促进地产公司房屋的销售.前期物业管理终止的标志是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始提供服务的时候,或者说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合同生效之日既是前期物业管理结束之日.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是你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如果你对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不满意,当业主入住以后,只要2/3业主同意,你可以即刻解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重新选择自己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是非常重要,说实在的现在有些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总的来说,业主必须团结,如果不团结,可能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其他回答

(7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20-04-02 23:30:20
    用手机就可以了,我就是用手机拍的,过了
  • 热心网友
    2020-04-02 22:34:46
    补充楼上的说法,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并非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项目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入住达两年以上按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就应该成立业主会了。如果楼主所在小区属于这种情况但是还没有组织发起业主会的话,可以沟通当地房管局下属物业办,相应的物业办负责人会进行相应的沟通和组织工作的,然后由业主会在发起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 热心网友
    2020-04-02 21:29:21
    你说的是但是你可以再业主论坛讨论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 热心网友
    2020-04-02 19:50:55
    一般来讲,物业公司都是受开发商或建筑公司的委托,负责小区的管理,但他们仅仅有管理权,没有决策权;主要的决策权还是在业主委员会的手里,所以你们可以组织起一个业主委员会来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各方面管理,这样就可以保证大家的利益不受损失了。
  • 热心网友
    2020-04-02 14:33:25
    那要根据当地的行情来定不要太高高的话没人租也就是耽误时间那时间就是钱啊
  • 热心网友
    2020-04-02 12:11:01
    这个是要根据当地的行情跟市场才能做决定的
  • 热心网友
    2020-04-02 11:05:59
    在状态栏右击选择“设置”--“选项”--“选择集”找到选择集模式,把“用Shift添加选择集”前面的√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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