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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集体房产继承是否可以?

热心网友|回答5次|2019-09-22 1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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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回答)
  • 热心网友
    2019-09-22 21:26:41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你可以改建,但是需要审批。相当于延长使用权,但是一般偏僻的农村暂时没有人追究。最近全国在搞确权,估计不久就会管理规范起来了
  • 热心网友
    2019-09-22 19:00:15
    对于将小产权房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你只要住进去就没问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该法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将房屋权益遗赠,也是可以的
  • 热心网友
    2019-09-22 18:2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 热心网友
    2019-09-22 17:28:21
    可以办理。首先,按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再则,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禁止的是向城市居民出售,而继承的发生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此,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继承手续。
  • 热心网友
    2019-09-22 17:08:42
    分几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村组的人,那是完全可以办理继承过户的手续的,将房屋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的名字从被继承人改为继承人的名字。但如果继承人是非农业户口,那么他仍有权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也不能过户,但可以使用和出售给本村组的人,房屋不能翻新、重建,如果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的,则宅基地由村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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