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视为货币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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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往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租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二、什么是住房补贴制度? 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时,均可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申请住房补贴的购房职工,应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状况等有关资料。 三、职工现住房面积为标准核定: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现住房面积标准核定对照表 科技部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单位:建筑平方米 职级、职称 住房面积标准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 科级以下 60 70 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初级职称 70 80 副处级、中级职称 80 90 处级、高工、副高级职称 90 105 副司(局)级、高级职称 105 120 司(局)级 120 140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60 70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 70 80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 8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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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因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都很长,在贷款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既难以预测又无法保持持续的监控,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状况难以做到全面准确的掌握,对抵押物在贷款期间的价格损益难以准确评估等,都可能造成违约行为,出现信用风险。违约行为发生后,即使银行能将抵押物变卖,但由于住房市场的价格波动,也可能使其收回的资金额少于贷款余额,使银行资产受损。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办理的住房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公积金存款与储蓄存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影响银行的兑付能力,产生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形势旺盛时,不论银行还是个人都对未来充满着乐观的预期,出现房地产热,银行大量投放住房抵押贷款。另一方面经济衰退时,房地产滞销,价格急剧下降,偿还能力出现严重困难,进一步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或损失。当这种现象大量出现时,巨额的住房抵押贷款演变成巨额的银行不良贷款,银行开始出现流动性风险。 (三)抵押物风险 一方面由于抵押物受市场价格、经济环境、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抵押物很难处置变现,贷款人通过拍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来清偿银行贷款,在实践中的阻力很大、困难重重,难以实施。另一方面借款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自然磨损等,即使变现也会造成一部分损失,包括处置变现产生的费用,会给银行带来大量的资金损失。 (四)利率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只要利率发生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银行都会遭受损失。如果利率上涨,对借款人来说,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度也就越大。因为在借款人本来的收入就比较吃紧的情况下,增加的每月还款额无疑会加大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从而使银行的风险加大。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从而使银行预期的利息收入无法实现。 (五)提前还款风险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都比较大,期限也较长,个人要支付大量的利息,且年限越长,这个比例越大。因此,只要个人多余资金的期望投资收益率小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他就会选择提前还款。这种借款人在合约到期之前偿付其所有借款的行为,之所以会给银行带来风险,是因为该行为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住房抵押、房产抵押)的现金流量产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六)政策性风险 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与个人消费能力严重脱节
2022-04-24 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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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首贷3.25
2022-04-24 09: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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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推荐的租金贷可以使用吗?
2021-11-25 10: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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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承租的住房前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承租人入住前需要核查的事项主要有: 一、是核查地址。核查承租的住房地址与租赁合同中标明的地址是否一致。 二、是核查住房设施设备情况。与出租人或其委托人共同逐项检查门、窗、墙面、地面是否有损毁情况;租赁合同标明的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有无损坏。如有缺失、损坏,应拍照留存,并要求出租人补充、维修。 三、是核查水、电、燃气等使用情况。对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网络费、有线电线费等逐项核对,如出现欠缺等情况应及时取证, 并要求出租人补缴。 此外,承租人如有与他人有共用的空间,还应了解共用空间的位置、使用要求等。
2021-11-24 15: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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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都是一年起签的吗?
不是。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住房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一年期的租赁合同较多,也形成了一定的交易习惯。通常情况下,如果租期低于一年的,租金可能会提高。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1-11-24 15: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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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是使用规范的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通过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官网下载和使用房屋(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如出租人拒绝使用的,要重点注意出租人提供的住房租赁合同内容与房屋(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的差别。出租人口头承诺等内容应写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约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二、是查看出租房及出租人的相关材料。核查出 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房 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原件、出租人本人身份证。如承租他人转租的住房,还需要转租人提供其承租 该住房的合同,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合同应写 明租期及承租住房的地址等内容,确保合同填写的 地址与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上保持一致。 三、是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对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等条款要特别注意,尽可能约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降低自身权益受损的风险。 四、是租赁合同内容要详细。除租金、押金、租期外,以下内容也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人的信息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住房内的物品数量及状况;水、电、暖气、物业费、天然气、网络等费用承担人及缴费账户信息;正常情况下,租赁期间出租人进入住房时间、频次等。 五、是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已开通网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选择在住房城乡建设(房产) 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网上签订。尚未开通网签的, 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 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承租过程中应注意留存资料证据。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都要注意留存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记录、广告宣传资料等。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可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同时,留存的有关证据,是承租人在发生租赁纠纷后主张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021-11-24 15: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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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一定要签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吗?
是的。租赁住房无论是长租或是短租一定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一是,签订书面合同是法律规定。住房属于房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是,签订书面合同可有效保护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产生纠纷,通常需要依据约定即租赁合同进行调处,而口头约定存在难以取证、难以判别是否属于最终约定等问题,仅靠口头约定,承租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因此, 住房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21-11-24 15: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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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住房可以出租吗?
不可以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 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 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居 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 类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11-24 15: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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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承租共有产权的住房吗?
承租人可以承租共用产权的住房。但需要注意的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的,需要共有权人或代持机构的同意。以北京为例,买房人应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买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七百零四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021-11-24 15: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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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住房,可以承租吗?
住房租金水平一般相对比较稳定,当然也有个别出租人为尽快出租,降低租金水平的情况。但如果租金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水平的,承租人一定要详细了解情况,不要贪图便宜,轻易相信,以防上当受骗,落入“租金贷”等圈套。
2021-11-24 1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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