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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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钱?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过户要缴纳的手续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离婚造成的房屋产权过户,也就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是不需要缴纳交易税费的。但是需要缴纳以下手续费:1、析产公证费用(500-800元):没有离婚判决书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有判决书则不需要此流程;2、析产登记手续(50元);3、取证(5元)。二、如果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则还需要缴纳税费。房屋产权变更具体是指房屋的产权人在离婚前后发生了变化,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税种:一、个人所得税1、无偿赠与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在配偶之间的相互赠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离婚时如果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归另一方,则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该房屋,则取得缴纳取得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契税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房屋产权的分割属于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所以夫妻离婚后无论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都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三、营业税1、无偿赠与即一方放弃房产,房屋产权全部归属另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无偿赠与不动产是暂免营业税的;2、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暂免收营业税;3、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因也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收营业税。
2020-11-23 11: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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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男方隐瞒了当地的房价,使夫妻共同一幢房产分割估价严重失实,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房价分割
很难,主要要看协议是怎么写的,如果写的是40万各占一半,那没戏了,如果说是以市场评估价的话,还有点希望,最好请专业律师看看协议。
2020-11-20 13: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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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协议离婚后房产及汽车如何过户?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商量好了之后需要法院开出你们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然后法院敲章!这样才具备法律效益!如果房产是归属到女方名下,去掉原来产证上面的男方的话,按道理是需要男方到场签字才那个生效的!如果男方不能够到场,或者是在外地的话,你们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做个公证,难以男方是不需要到场的!之后你拿着这个公证书就可以自己一个人去办理了!之后会出来新的产证。对于您所提及的汽车过户问题需要你自己去具体咨询一下车管所了!因为本人对于车辆过户这一块不了解!不能够和你瞎说!谢谢!
2020-10-22 11: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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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对方,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
离婚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房的认定,分以下几种情况: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020-10-19 10: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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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婚后房产财产如何分配,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涉及财产的分配,只有到了离婚的时候才需要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而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0-10-16 10: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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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能够说下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2020-10-09 13: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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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注意事项?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事项有人因为怕以后离婚分割房产,就在结婚之前以自己父母名义购房;有人想离婚后自己能分得房产,就用各种方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像这些不是很能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要不要分割,该如何分割呢?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各种情况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事项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0-09-18 13:4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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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已全款购买一套房子,契税已交,房产证没出,后婚后想再买一套,贷款的话首期要付几成,为什么呢?
你可以拿契税完税单和购房合同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到手了,你就可以安心了。再就等贷款办下来
2020-07-08 14: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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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公开单身证明买了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为啥呢?
开了单身证明购房只能说明你老公在证明自己身份的时候存在了欺骗的行为,但是并不会影响这套房产是婚后财产的事实,既然是婚后财产,而你老公又无法证明这套房产和你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没有使用你的财产来购买,那么只能认定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2020-06-16 1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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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买卖是否需要夫妻俩签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其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其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就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予以了明确。该解答第2条规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该规定的具体应用,情参考如下判例: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与王某以夫妻共有财产购得上海市嘉定区某处房产一套。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权利人处,仅有赵某一人的名字。2009年年底,赵某将该房产在房产中介处挂牌。谢某因结婚须购房,故与赵某就该房产的买卖达成一致,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谢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赵某支付了首付款。但在谢某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赵某提供其本人及配偶的身份文件时,赵某以其配偶不予同意为由,拒绝提供,导致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后谢某几经与赵某协商无果,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该案诉讼过程中,谢某的配偶王某以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将赵某和谢某一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故为赵某及其配偶共同所有。未经其配偶同意,赵某无权出售该房屋。但因该房屋的权属凭证上仅记载了赵某一人为权利人,因此,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谢某有理由相信赵某对该房屋有处分权。同时,赵某的配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谢某与赵某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故判决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020-06-10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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