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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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住房房产作抵押,向贷款银行或者其它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则是专门指银行向购买住房的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直白一点说,就是以新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在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所作的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不同点主要有:
1、从贷款的用途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虽然是以住房为抵押,但是贷款用途并局限于购买住房,而是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贷款用途,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则只能用于购买住房而且是特定的住房,即为哪一套住房作按揭贷款的用途必须是购买哪一套住房。
2、从住房的权证状况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抵押的房产一般是已经拥有了完全的产权证的住房,贷款申请人已经是住房的所有权人,并对这个房产进行他项权利抵押进行贷款。而住房按揭贷款时按揭的住房是正在购买的住房,贷款人还没有拥有住房的产权,甚至有的住房还没有交接使用的住房,以前曾经有在建的住房进行按揭。
3、从贷款的利率看,虽然说两者都属于相对利率较低的贷款方式,但是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要远远低于住房抵押贷款利率。
4、从贷款的比例看,虽然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导致贷款的比例有所不同,但是从正常情况下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一般为房屋评估值的70%,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一般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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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呢?
住房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的区别区别一:贷款用途住房按揭贷款主要用于购房;而房产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消费用途上的资金周转。区别二:贷款资料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房产证、国有土地证、贷款用途证明等资料。区别三:贷款期限住房按揭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达三十年;而房产抵押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达十年。区别四:贷款利率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可以打折,当然也可以上浮,或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而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都在基准利率上上浮。
2020-05-20 16: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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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因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都很长,在贷款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既难以预测又无法保持持续的监控,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状况难以做到全面准确的掌握,对抵押物在贷款期间的价格损益难以准确评估等,都可能造成违约行为,出现信用风险。违约行为发生后,即使银行能将抵押物变卖,但由于住房市场的价格波动,也可能使其收回的资金额少于贷款余额,使银行资产受损。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办理的住房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公积金存款与储蓄存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影响银行的兑付能力,产生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形势旺盛时,不论银行还是个人都对未来充满着乐观的预期,出现房地产热,银行大量投放住房抵押贷款。另一方面经济衰退时,房地产滞销,价格急剧下降,偿还能力出现严重困难,进一步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或损失。当这种现象大量出现时,巨额的住房抵押贷款演变成巨额的银行不良贷款,银行开始出现流动性风险。 (三)抵押物风险 一方面由于抵押物受市场价格、经济环境、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抵押物很难处置变现,贷款人通过拍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来清偿银行贷款,在实践中的阻力很大、困难重重,难以实施。另一方面借款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自然磨损等,即使变现也会造成一部分损失,包括处置变现产生的费用,会给银行带来大量的资金损失。 (四)利率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只要利率发生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银行都会遭受损失。如果利率上涨,对借款人来说,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度也就越大。因为在借款人本来的收入就比较吃紧的情况下,增加的每月还款额无疑会加大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从而使银行的风险加大。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从而使银行预期的利息收入无法实现。 (五)提前还款风险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都比较大,期限也较长,个人要支付大量的利息,且年限越长,这个比例越大。因此,只要个人多余资金的期望投资收益率小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他就会选择提前还款。这种借款人在合约到期之前偿付其所有借款的行为,之所以会给银行带来风险,是因为该行为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住房抵押、房产抵押)的现金流量产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六)政策性风险 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与个人消费能力严重脱节
2022-04-24 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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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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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09: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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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推荐的租金贷可以使用吗?
2021-11-25 10: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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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承租的住房前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承租人入住前需要核查的事项主要有: 一、是核查地址。核查承租的住房地址与租赁合同中标明的地址是否一致。 二、是核查住房设施设备情况。与出租人或其委托人共同逐项检查门、窗、墙面、地面是否有损毁情况;租赁合同标明的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有无损坏。如有缺失、损坏,应拍照留存,并要求出租人补充、维修。 三、是核查水、电、燃气等使用情况。对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网络费、有线电线费等逐项核对,如出现欠缺等情况应及时取证, 并要求出租人补缴。 此外,承租人如有与他人有共用的空间,还应了解共用空间的位置、使用要求等。
2021-11-24 15: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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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都是一年起签的吗?
不是。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住房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一年期的租赁合同较多,也形成了一定的交易习惯。通常情况下,如果租期低于一年的,租金可能会提高。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1-11-24 15: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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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是使用规范的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通过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官网下载和使用房屋(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如出租人拒绝使用的,要重点注意出租人提供的住房租赁合同内容与房屋(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的差别。出租人口头承诺等内容应写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约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二、是查看出租房及出租人的相关材料。核查出 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房 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原件、出租人本人身份证。如承租他人转租的住房,还需要转租人提供其承租 该住房的合同,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合同应写 明租期及承租住房的地址等内容,确保合同填写的 地址与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上保持一致。 三、是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对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等条款要特别注意,尽可能约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降低自身权益受损的风险。 四、是租赁合同内容要详细。除租金、押金、租期外,以下内容也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人的信息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住房内的物品数量及状况;水、电、暖气、物业费、天然气、网络等费用承担人及缴费账户信息;正常情况下,租赁期间出租人进入住房时间、频次等。 五、是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已开通网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选择在住房城乡建设(房产) 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网上签订。尚未开通网签的, 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 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承租过程中应注意留存资料证据。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都要注意留存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记录、广告宣传资料等。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可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同时,留存的有关证据,是承租人在发生租赁纠纷后主张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021-11-24 15: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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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一定要签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吗?
是的。租赁住房无论是长租或是短租一定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一是,签订书面合同是法律规定。住房属于房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是,签订书面合同可有效保护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产生纠纷,通常需要依据约定即租赁合同进行调处,而口头约定存在难以取证、难以判别是否属于最终约定等问题,仅靠口头约定,承租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因此, 住房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21-11-24 15: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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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住房可以出租吗?
不可以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 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 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居 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 类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11-24 15: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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