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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父母或子女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互助

2022年07月07日 09:33    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乐居买房讯 日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条措施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如下: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十条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住房不投机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满足购房者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达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结合达州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条 新出让的商住经营用地,投标保证金按不低于起价的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的50%。余额可按合同分期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严格净土地出让,加强土地出让后的后续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土地征用拆迁遗留问题,加快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施工程序,为开发企业尽快实施开发创造条件。

  第二条 建设单位具备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第三条 商品房开发房地产完成基础和主体一层结构项目后,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支付时间延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对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按已办理预售总建筑面积应留存商品房监管资金的75%留存监管资金,期满后及时补足〔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留存〕。对办理预售面积较大、实际销售进度缓慢的项目,在开发企业主动申请并确保暂停销售其他楼栋6个月以上的前提下,可按其实际在售楼栋面积确定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第五条 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增加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财政支持,保持房地产信贷稳定有序。增加对经济适用房租赁的财政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六条 调整住房套数和贷款数量的识别标准,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在达州购买自住住房的,无达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和良好信用调查的存款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达州购买第二套新商品房的,可视为第一套住房,享受第一套住房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可增加10万元。

  第七条 实施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互助。未缴纳达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购买自住住房。在达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

  第八条 在中心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存款人在公积金账户中留下足够的贷款金额5%后,可以申请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施再贷款。

  第九条 鼓励发展企业到达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各类人才、35岁以下大专以上毕业生、新市民(包括农民工)在中心城市购买第一套新商品房,常住居民个孩子、三个孩子户口或出生证明购买新商品房,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折扣。具体范围和程序由当地房地产协会确定。

  第十条 促进测绘、验收和房地产登记流程的整合,探索商品房预售中约定的新开发项目交付证书,实现新商品房交付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如果新商品房交付证书达到第一批集中交付的50%以上,将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和信用加分支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各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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