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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税费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卖方交纳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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